特殊单位
1 、菜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等生鲜供应类单位
菜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供应生鲜产品的超市,相关区域内应设置干垃圾、湿垃圾(供投放果蔬菜皮)成组容器;摆放位置、容器数量应根据菜场摊位数、摊主垃圾投放习惯设置,便于摊主分类投放。公共区域应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2、 宾馆、饭店、食品加工等餐饮服务类单位
宾馆、饭店、食品加工企业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区域应设置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分类收集容器;供餐及办公区应设置湿垃圾、干垃圾成组容器;单位公共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3、 党政机关
本市党政机关应根据《上海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沪绿容﹝2014﹞265号)设置分类容器。
一般单位
1 、食堂和就餐区域
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每日产生量30升以上)的有食堂单位或无食堂但设置集中供餐区的,应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干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投放容器应标识清晰、容量充足、便于用餐人员投放。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的,还应设置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2、 办公或活动区域
办公区域、学校教学区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每单位至少一处,一般设置在单位出入口、教学楼门口等明显位置,方便职工投放。
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根据单位内部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也可采取设置存放区域方式,设置地点应明确告知单位职工。
干垃圾投放容器根据原投放习惯设置。
3 、垃圾箱房
各单位垃圾箱房应按照本单位各类垃圾产生量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用于暂存单位产生的各类垃圾,与环卫收运企业、社会回收企业进行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