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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不分类、不收运!沪今年全面推进单位垃圾强制分类

上海发布  · 公众号  · 上海  · 2017-03-10 14:26

正文

市绿化市容局说,今年上海的垃圾分类减量再出“新”招,将全面推进单位强制分类覆盖,届时全市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将逐步实现“不分类、不收运”,并开展面向单位的执法工作,邀请市民共同监督,促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同时,增强绿色账户的吸引力,给市民环保行为更多的回馈。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已连续7年被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从100个小区试点起步,现已分类覆盖近万个居住区,500万户家庭,600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另外还有200万户的居住区实现了以“绿色账户”为核心的垃圾分类深入动员的“上海模式”覆盖,全市约180万户居民申领了绿色账户卡,实现了按户参加日常生活垃圾“干湿”分类的环保档案记载。

垃圾分类出“新”招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实事项目,为让市民有更高的感受度,以破解城市治理“补短板”为问题导向,出“新”招、出“狠”招:


一、将全面推进单位强制分类覆盖,届时全市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将逐步实现“不分类、不收运”,并开展面向单位的执法工作,通过引逼结合,促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显现实效,形成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模式,力争在各区形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二、进一步深化市民参与机制,对垃圾分类的示范、达标小区和强制分类单位,开展公示,对绿色账户机制覆盖的小区和创建达标、示范的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将社区执行标准、第三方服务内容进行公示,邀请市民百姓共同监督。


三、深化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村民、居民公约,激发住宅区相关主体的积极性,适应垃圾分类对市民主体的需求。


四、深化“互联网+”模式应用,通过加大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增强绿色账户的吸引力,秉持“邀百姓参与,给百姓实惠”的初衷,广泛吸引更多具有环保热情、公益理念的企业参与,给市民环保行为更多的回馈。


五、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将通过公益广告、典型宣传、专题活动等,不断深化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提升垃圾分类实效,真正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节选)

实施范围

1、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类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各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主要目标

至2017年底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形成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模式,显现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效,力争在各区形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强制标准

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法定标准。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设置投放容器应张贴符合本市规范的标识,并应对本单位的分类标准、容器设置向员工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容器设置等相关要求如下:


1、干垃圾

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应按照方便原则设置干垃圾投放容器(建议集中活动公共区域如大堂应设置至少一组有害垃圾与干垃圾投放容器);并应设置干垃圾收集和暂存设备及暂存场所,并做好委托有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理。


2、湿垃圾

凡有食堂或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设置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投放容器,并应设置分类收集和存放专用设备与场所,且应做好品质达标源头管理,并委托区域内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收运和后续处理。


3、可回收物

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应设置容器或存储空间,并约定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对可回收物做好分类存放,可采取电话、网络予以等方式委托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


4、有害垃圾

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应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容器供分类投放(一般建议在单位公共区域,如大堂、门厅等),并设立收集、暂存设备和场所,张贴规范性标识。并与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根据产生频率和数量,核定确定预约收运时间和频率。


分类容器配置要求

特殊单位

1 、菜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等生鲜供应类单位

菜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供应生鲜产品的超市,相关区域内应设置干垃圾、湿垃圾(供投放果蔬菜皮)成组容器;摆放位置、容器数量应根据菜场摊位数、摊主垃圾投放习惯设置,便于摊主分类投放。公共区域应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2、 宾馆、饭店、食品加工等餐饮服务类单位

宾馆、饭店、食品加工企业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区域应设置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分类收集容器;供餐及办公区应设置湿垃圾、干垃圾成组容器;单位公共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3、 党政机关

本市党政机关应根据《上海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沪绿容﹝2014﹞265号)设置分类容器。


一般单位

1 、食堂和就餐区域

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每日产生量30升以上)的有食堂单位或无食堂但设置集中供餐区的,应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干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投放容器应标识清晰、容量充足、便于用餐人员投放。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的,还应设置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2、 办公或活动区域

办公区域、学校教学区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每单位至少一处,一般设置在单位出入口、教学楼门口等明显位置,方便职工投放。


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根据单位内部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也可采取设置存放区域方式,设置地点应明确告知单位职工。

干垃圾投放容器根据原投放习惯设置。


3 、垃圾箱房

各单位垃圾箱房应按照本单位各类垃圾产生量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用于暂存单位产生的各类垃圾,与环卫收运企业、社会回收企业进行对接。


看看环卫专用车都长啥样?


来源:市绿化市容局

编辑:邵祺翔、顾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