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晚间,*ST烯碳(000511.SZ)发布其收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ST烯碳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同日,深交所发布对*ST烯碳年报审计签字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杨高宇、魏丽红的监管函。
根据此前的公告显示,*ST烯碳在2016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下称“差错更正公告”),对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差错更正对2015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产生影响。其中,影响影响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67.74万元,差错率为-867.8%。差错更正后,*ST烯碳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构成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与此同时,*ST烯碳的2015年财务报告对外担保披露也存在差错,其在上述差错更正公告中表示,将对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的担保由9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
深交所依据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对*ST烯碳,时任董事长、董事王大明,董事、总裁范志明,时任财务总监熊帅辉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此外,深交所认为杨高宇、魏丽红作为*ST烯碳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的内容并未涉及公司上述差错事项,两人作为*ST烯碳2015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未能及时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事实,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对*ST烯碳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希望两人能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王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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