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证监局
会计师生存艰难啊!审计报告都还没出,会计师就已经被证监局行政处罚了?这究竟是什么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局发现你所在执行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2017年1月15日,你所与五洋建设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由你所对五洋建设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单体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五洋建设将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你所。你所在业务承接前与承接后均未与前任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第七条的规定。
二、审计工作底稿严重缺失
你所自2017年1月15日承接五洋建设审计项目以来,目前保存的底稿只有相关电子底稿,无任何纸质底稿,如询证函回函、与治理层关于重大事项的沟通等影响审计结果的纸质底稿均未保存。你所审计工作底稿严重缺失,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你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且我局已通过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多次督促你所尽快出具审计报告,但你所至今未出具五洋建设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
,也未提供合理说明以及证明你所已勤勉尽责的相应证据。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所予以警示。你所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勤勉尽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7年8月10日
监管高压,出审计报告有问题要处罚,不出审计报告也要受处罚。会计师!
有关IPO财务核查重点关注事项,梧桐特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李元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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