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天瑞仪器披露,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
天
瑞
仪器
违反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存在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情形。
监管函内容显示,2017年4月、2018年4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天瑞仪器分别将5000万元、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但是,自2017年12月起,天瑞仪器存在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借款情形,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述行为
违反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
对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持续存在的财务资助,天瑞仪器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1月1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7.1.13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7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1 年修订)》第7.1.4条的规定。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天瑞仪器: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023年11月10日,天瑞仪器披露,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于2017年12月审议通过了《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在限定额度内提供购房购车资助。
截至披露日,公司
以零利率向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提供了购房购车资助,余额总计244.3万元。
此外,公司还特别强调,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公司根据其在借款期限内的履约能力判定,均能覆盖其借款金额,风险可控。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购房购车借款事项,
有利于完善员工激励机制,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
同时,明确了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风险可控。
最终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购车借款管理办法〉及确认为员工购房购车提供资助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