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四职者关系使府安危至钜”,即“以爪牙为卫”的衙前将,唐代使职重要将领即多于职名前冠以“衙前”二字,胡三省曾注《资治通鉴》云:“牙将者,牙前将领,统元帅亲兵” ,“兵马使,节镇衙前军职也,总兵权,任甚重” ,“唐节度使置都押牙,牙前重职也” ,“牙职,牙前将校之职” 。按张国刚先生考证,唐代藩镇军将并不止这四要职,主兵军将大约可划分为都头都知兵马使、兵马使、副兵马使、都虞侯、十将、副将等职级。总体上来说,唐代使府衙职军将有两个方面的发展特征,一是其称谓不断蔓延或扩散,对唐代军制产生重要影响,二是其职级不断下降,指挥使日益取代都知兵马使地位,衙职职能也在外延或转移。关于衙职称谓对唐代军制的影响,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唐代前期的行军制度有两套职官系统:行军大总管、行军总管、子总管,是平时的组织制度;节度使、兵马使、十将、押牙则是战争状态下的组织制度。日本学者渡边孝先生即指出,唐代藩镇衙将称号或与唐初行军制度有关。张国刚先生也指出,藩镇军将职级,本来就起源于行军军将在战时的统兵体制,当行军变成镇军,总管制变成节度使制后,过去临战时才有的编制和职官便成了常设的正式职官,只不过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知兵马使以下的各级军将仍然保留使职的形式,一般仍必须带禁卫军将军以至府兵军将的称号,以表示其地位的升迁,这与节度使的情况完全相同。正由此,藩镇军设有都头或都知兵马使军职,州军、外军、行营兵也都有此设置,李德裕《论彦佐刘沔下诸道各军状》:“右访闻诸道各军,皆自有都头。” 元和中宪宗命宦官吐突承璀总兵讨成德王承宗,其职为左右神策、河中、河阳、浙西、宣歙等四道行营兵马使,后因朝臣反对,乃“削承璀四道兵马使” 。脱胎于使府军制的唐代神策军,其下军职亦有衙职称谓者。比如,“神策都虞候刘希暹魁健能骑射,最为朝恩昵信,以太仆卿封交河郡王” ,“(唐僖宗)诏拜(王)仙芝左神策军押衙” 。唐代中后期,行营用兵时建牙帐依旧使用使府衙职称谓,“裴度为淮西行营处置,用兵讨吴元济,建牙赴行营,奏用(张)茂和为都押衙。” 除此之外,藩镇所领支州、镇县大将也多带“都知兵马使”、“都押衙”等使府衙职称号。
关于衙职职级不断下降问题,学者们多认为指挥使日益取代了都知兵马使地位 。唐代使职将校中都知兵马使为兵马使之长,职在治兵及作战,故其地位较高;押衙职在亲从、禁卫,都押衙地位次之。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云:“押牙者,尽管节度使牙内之事。” 有学者即指出,押牙是藩帅牙内亲将之职,所以晚唐常授予支州刺史或外镇军将,以表示其对藩帅的亲从关系。押衙作为使府衙职的重要职位与“押牙”的原初概念存在异同。唐人李匡乂撰《资暇集》释义“押牙”曰:“此职名非押其衙府也,盖押牙旗者。今又有押节者之类是也。” 可见,押牙是节度使亲从,职能是保卫节度使,若论使府之内地位,无疑押牙应高于兵马使,所以支州刺史或外镇军将称押牙者是一种优待。既然是亲从,“管节度使牙内之事”,便不完全是禁卫,如果禁卫是亲从地位的体现的话,多元职能的外向辐射,则使其官称外向复制或挪用成为可能,押牙职级下降便由此展开。事实上,唐代中后期押牙已不完全是使府专有禁卫的军将职级,对外作战中也常见押衙职名,甚至宗室子弟也有从事押牙的,比如“左金吾引驾押衙厚” 、“台州押衙少毅” ;作为职衔优待时也常见押衙职名,职责并非军务,比如会昌五年十月李德裕曾改补张季戎为同押衙,“专勾当移造宫使,复领街务” 。有学者甚至指出,押牙在中唐以后的中央及地方各军政部门都有设置,其职责颇广,反映了唐中后期使职差遣制度的盛行。这种认识尽管只是立足于“押牙”溯源及对唐代押牙普遍设置的误解,但也一定程度上透露出唐中后期押牙在使府语境下职级下降的现象。
至于都知兵马使,本为藩镇治兵及作战主将,此职称号也用在藩镇管辖县镇大将,多称为衙前都知兵马使,后来延伸至中晚唐诸种军制中,有临战称号的左右厢兵马使、行在都知兵马使、诸道行营兵马使等。宝应元年十月,代宗征讨安史叛军时,曾授予右羽林卫将军魏琚为左右厢兵马使;建中四年八月,泾原兵变时,唐德宗命神策军使白志贞为行在都知兵马使;元和四年十月,宪宗下令削夺王承宗的官爵,曾以左神策军中尉吐突承璀为诸道行营兵马使、招讨处置等使。所谓都指挥使取代都知兵马使应该在五代时期,唐末五代沙州人曹良才曾“荣加五州都将,委任一道指挥。更乃恪节当官,不犯清闾之道;差科赋役,无称偏傥之音。” 。周藤吉之先生认为,都知兵马使、都押衙、押衙、教练使等被置于唐代的节度使管辖下,主要掌管军事,五代也有掌管军事的,但是到了五代这些军事事务由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牙内都指挥使、诸军的指挥使进行的。有学者并不认同都指挥使替代都知兵马使的说法,认为敦煌文书所载的归义军武职军将中也有都指挥使与都知兵马使的并称的,二者虽都为统兵将领,都指挥使指在晚唐五代为了某种特定的军事意图而派出的野战部队的主帅及相关军职,都知兵马使为节帅所属的武职衙将,但作为武职官称并非先后替代关系,都知兵马使到宋初遂绝迹。很显然,以都知兵马使在晚唐五代被都指挥使替代论其职级下降并不一定可靠,但学者们都忽略了都知兵马使、都押衙之类的使府衙将的职能在晚唐五代发生了重要变化,至于都知兵马使到宋初遂绝迹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就五代史料记载所见,节使衙前军将的职能及地位都发生了变化,除了延续军事职能之外,一部分衙将转变为从事民政事务的财务官或司法官,较为低级的衙前将校甚至沦为县镇小吏,衙前军将的整体地位也有所下降。其职能转变方面,周藤吉之先生指出,五代节度使的军事基础被称为牙军或亲军,其中中门使以下的都虞候和镇将,甚至成为节度使和中央的大官,其中也有成为天子的,节度使以这样的牙军为基础进行了武人政治,在其所在地的使府设置中门使、都押衙、押衙、马步都指使、指挥使、孔目官、客将、都虞候等,在管辖下的或军事上、经济上的要地配置镇将,中门使参与节度使的军政,都押衙、押衙等衙门前军事、财政成掌管民政,马步都指挥使、诸军指挥使指挥原士兵,客将、通引官治宾客,管与其他节度使的书币、聘使等涉外事项,马步都虞候进行审判、刑狱。比如五代马步都虞候,已与军职职能毫无瓜葛,“凡断大辟罪人讫,逐季具有无申报刑部,仍具录案欵事节,并本判官、马步都虞候、司法参军、法直官、马步司判官名衔申闻。” 马步都虞候的迁补也来自于衙前大军将, 此亦足见衙前军将职能的转移。尤其是五代末,衙前军将之类衙职甚至充任低级吏职,一方面州府进奏官之类的吏职“仰于衙前差有名粮职员充” ,另一方面又规避诸道州府管县镇差派衙前使院职员“追摄公事” ,但使府衙前在五代从事州府吏事工作却是争的事实,并且一旦脱离节府军事核心位置,衙职的地位也整体受到影响。长兴四年正月,三司使上奏欲为诸道盐铁转运使职员设省职,初拟转迁资序:正押衙、同押衙、衙前兵马使、讨击副使、衙前虞候、衙前子弟。后唐明宗敕令:“衙前兵马使已下名目,皆是军职,不合系于省司;其正押衙、同押衙、衙前虞候、衙前子弟宜依。” 裴汝诚先生认为,这表明封建中央政权只承认诸道盐铁使属下的文职吏员,而不承认武职将吏,进一步说,非军事机构中的武职将吏,封建中央政权不予认可,不为转迁之序。这种看似衙职地位下降的事例,更多的反映出衙职已在五代时渐次从武将职能向吏事职能的分化,衙职纠合着军事与财务两种职能的情况在五代时是为独特的历史面相,比如五代晚期吴越国袁从章的兄弟及三子,或为“孔目院押衙、勾检征科务”,或为“军事押衙,充客司十”,或“充当直虞候”,或“职乃军事押衙,充省勾院勾口官”。不过,衙职真正转向吏职将是在宋代。
关于两宋衙职,《两朝国史志》云:“衙前置都知兵马使、左右都押衙、都教练使、(押)左右教练使、散教练使、押衙军将,又有中军、子城、鼓角、宴设、作院、山河等使,或不备置。又客司置知客、副知客、军将,又通引司置行首、副行首、通引官。” 似乎衙前、客司、通引司为三个不同机构,但南宋《淳熙三山志》又载:“(衙前)职次曰客司,曰通引官;优者曰衙职。” 有学者亦指出,衙职也称衙职员、职员,有都知兵马使、左·右都押衙、都教练使、左·右教练使、守缺教练使、押衙,都高于衙前军将。笼统来看,衙职的概念应该较为宽泛,衙职并不能和衙前划等号,衙职包括衙前职员、客司、通引官,两宋史料中客司、通引官大多吏职。大中详符九年九月,开封府还上言:“定衙吏为三等:左、右都押衙为第一等,以五年出职;客司左右知客、押衙为第二等,六年;通引同左右番行首为第三等,七年。并出职。其职员不立等第,有阙即本司次补。” 这里的“衙吏”似乎又包括了衙前职员及低级的衙前军将 ,显见宋人语境中衙职概念较为混乱,但同时也折射出衙职沾染吏职的特征,抑或衙职正待向吏职转向的时代风貌。
可见,唐代使院衙职经过五代民政化转型之后,到了宋代基本上偏向于吏职,甚至扬弃了武将特征,是种时代性的历史转型。追究这一转型背后的历史脉络我们还可发现,衙职这种武将角色是制度之外的节府主观需求的产物,五代时负责民政事物时随着节度使角色的转型而变化,乃至宋初大部分彻底告别武将职能而与职役产生关系,基本勾勒出时代需求对制度的修正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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