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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养老用地政策都在这里了!(含政策要点)

中国养老周刊  · 公众号  ·  · 2018-08-23 11:00

正文


整理: 万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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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2013年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国发35号文”),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进行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单独或者联合其他部门下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等文件,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规划计划保障、供地政策、用地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形成了系统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

今天,笔者按照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多部门联合发文、原国土部发文四大类别,系统整理养老用地相关政策,共大家参考。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全社会的养老需求正在加快释放,由政府主导的养老服务业难以满足,必须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投入养老事业。而我国目前还处于政府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初级阶段,应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业中的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释放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动力和空间,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的繁荣大发展。

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优化养老用地政策,释放供给活力。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土地的取得与投入是首要难关。根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养老用地被列为 “医卫慈善用地”(现已变更为社会福利用地),该类用地整体规划量少、零碎,同时定价制度、获取方式均不尽完善和统一。

为了进一步优化养老土地供给,增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动力, 我们 建议:

一是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列门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养老土地储备量。同时,国家层面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定价原则、取得方式等,使得社会资本获取养老土地的依据更加明确、途径更加清晰,压缩养老土地运作的 “灰色空间”。

二是调整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不得超过 5 公顷”的面积控制,适量增加土地供应面积。因为当今老年人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高,大型养老机构仅仅考虑床位和必要养老设施还远远不够,必须同时考虑适老文卫、科教、健身、娱乐、休闲、商业等配套设施, 5 公顷的硬指标显然难以满足。

三是养老服务设施投入大、回收慢、存续久,加之老年人群消费观念保守、支付能力不强等社会文化因素,导致我国养老市场的盈利模式很不清晰,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顾虑重重。在部分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养老市场供给一般会伴生金融手段,如开发商在开发完成或运营一段时间后,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将养老机构与设施等重资产转手金融机构,从而尽快回流开发阶段的巨额投资。在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等制度尚不成熟,建议允许大型养老项目配套部分居住用地,便于企业回笼资金,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加大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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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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