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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冬夜,在我蛰居阿提卡乡间的时候,草草写下这些笔记,是为“阿提卡之夜”。——Aulus Gellius,Noctes Atticae,Praefatio,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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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特兰 |托马斯·史密斯爵士《论英格兰政制》序

阿提卡野话  · 公众号  ·  · 2019-11-25 08: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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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史密斯爵士(1558-1625)


托马斯·史密斯爵士论述英格兰政制的论著是一部著名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部家喻户晓的作品。谁若是想要论述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英格兰,他就必须密切地关注伊丽莎白一世这位博学而富有才干的国务大臣曾经所写下的东西。在这部短论中,他论述了议会的权力——这些文句曾经被人们无数次地引用与传抄,并且只要人们依然对英格兰的制度史感兴趣,它们就依然会被人们引用与传抄。但是,如果在这个意义上,这部著作已经成为了一本家喻户晓的书,那么我们不能保证人们对它的了解是准确的。即便博学多识的人也很有可能在手稿的拉丁文翻译方面出现错误,而市面上不同的英文译本彼此之间又存在着实质性的分歧。这些最古老的版本价格高昂,而更为晚近的版本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内容,对于这些内容,我们根本无法保证它们是出自托马斯爵士的笔下。
因此,似乎是时候出一个新的版本,想必它会得到人们的欢迎。同时,这个新的版本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也再合适不过了,因为托马斯·史密斯爵士曾经是这所大学最为杰出的学生之一。阿尔斯顿先生好心地接手了这项我无力完成的工作,并且虽然在这里赞扬他的工作有些不合适,但我依然必须斗胆地认为,他已经十分努力地完成了这项工作,并呈现给公众一部质量上乘的作品。

▲《论英格兰政制》(1565)书影


阿尔斯顿先生的导言详尽而周全,因此我所要做的工作就是回顾托马斯爵士生平中的重大事件。人们不要忘记了,托马斯·史密斯爵士有一位很棒的传记作者,他就是约翰·斯特莱普;同时人们也不要忘记在最近,波拉德教授 (Professor A. F. Pollard) 在《英国人物传记词典》中为托马斯爵士写了一篇非常杰出的文章。在《剑桥大学史》中,穆灵格先生 (Mr. Mullinger) 同样也非常详尽地介绍了史密斯的学术生涯。所有这些,这里都不再一一详述了。
1513 年,托马斯·史密斯出生于萨夫伦沃尔登 (SaffronWalden) 1526 年,他进入剑桥大学女王学院学习。 1530 年初,在获得学士学位之后,他被遴选为该学院的研究员 (fellow) 1533 年,硕士毕业,此后不久就开始教授希腊语。 1538 年,他成为剑桥大学的公共发言人 (public orator) 。正是在这段时间里,他为自己在学术史中赢得了十分光荣的地位。他和朋友约翰·切克一道在希腊语发音方面引入了“伊拉斯谟式”的方法。与此同时,他还关注研究罗马法。 1540 年,国王亨利八世创设了五个钦定教席,其中罗马法的讲席就给了史密斯。他出国留学,并成为帕多瓦大学的法学博士。同时,他也了解到法国大学的一些情况,当时在法国的大学中,罗马法学正开始摆脱中世纪的桎梏。正如在法律领域中一样,在学术领域,他也是站在改革者一边的,并且他回国后就热情洋溢地对一位剑桥的听众谈到了安德烈·阿尔西亚托( Andrea Alciato )和乌尔里希·扎斯( Ulrich Zasi )所写的著作。在宗教领域,他同样也支持改革者。他担任伊利的主教,古德利西的教区大法官。 1546 年,他被任命为司祭,并且住进了剑桥郡莱弗灵顿教区长寓邸。爱德华六世继位之后不久,他开启了政治生涯,为护国公索姆塞特效力。他担任了枢密院的书记官、锡矿区法院( stannary court )的总管、上访法院( court of requests )法官、伊顿教务长、卡莱尔的院长,并且在 1548 年,成为两名国务秘书之一。他曾经为之效命的护国公的倒台给他带来了一些麻烦。他被剥夺了国务秘书的职务,也被剥夺了教职。玛丽的继位使他的境况更加糟糕。作为一名已婚神职人员,他不得不辞去了伊顿和卡莱尔的职务,不过他似乎得到了斯蒂芬·嘉德纳 (Stephen Gardiner) 的保护,因此才有幸全身而退,没有遭受更惨的命运。

据说,在爱德华统治时期,托马斯爵士曾经保护过嘉德纳,因此后者有理由对托马斯爵士投桃报李。玛丽女王去世之后,托马斯爵士又再度出山。他很快就成为一个委员会的委员,“筹谋一届议会的召开”,即 1559 年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届议会的召开。在这届议会中,除了他所担任的神职之外,他代表的是利物浦自治市。一个神职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要在他的家里召集会议,评议公祷书;但是这个委员会是否确实在他家里召开会议,这还是一个值得疑问的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在其余生之中,托马斯爵士的生活仿佛从来不是正式的神职人员,这多少有些奇怪。 1562 年,他作为伊丽莎白的大使被派往法国,并且在法国一直待到 1566 年,经历了一段疾风骤雨的时期。正是在法国期间,他写作了这本著作。 1571 年,他被召入枢密院,并且在 1572 年再次成为国务秘书。在 1572 年的议会中,他代表的是埃塞克斯郡,并且担任了嘉德勋章事务大臣( chancellor of the order of the garter )。 1576 年,他的身体垮掉了,并在 1577 8 12 日离世。

▲梅特兰(1850-1906),现代英国法律史之父


总体而言,这是一段不同寻常的人生生涯。很少有英国人曾担任过如此众多不同种类的职务。他博学多识的声名在他的同代人中无人能企及。他不仅被视为是一位杰出的“希腊学者”,同时他还知晓一些希伯来文,并了解其现代的发音。他不仅被视为是一位杰出与开明的“罗马法学家”,同时他在历史、数学与自然哲学方面也都是卓著的大师。

除了关于英格兰政制的著作之外,他留给我们的主要著作还包括一本论述希腊语发音的作品,一本讨论改良英语发音的作品(这两本著作在托马斯爵士的有生之年便出版了),一部有趣的、讨论伊丽莎白女王到底应当嫁给外国人还是英格兰人还是谁也不嫁的对话(这部对话由斯特莱普出版)。同时,我们还有他写的若干封讨论国事的信件。直到 1583 年也就是在写作 18 年之后并且在作者去世 6 年之后,《论英格兰政制》 (De Republica) 才得以出版。不久,这部著作就出现了许多新的版本,这表明,它得到了广泛的阅读,并且我们可以认为,它已经成为我们的宪政经典之一。不过,在这点上,我要把笔交给阿尔斯顿先生了。( 戴鹏飞博士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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