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鲜言)》,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330,753.74元,并处以2,891,653,768.70元罚款。合计处罚34.7亿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鲜言)
〔2017〕29号
当事人:鲜言,男,1975年出生,时任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代)及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多伦)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回执》中要求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会,2017年2月28日,当事人向我会递交《放弃听证及申辩意见》等材料,表示放弃听证。截至3月22日,其陆续向我会递交了《呈递证监会材料》《鲜言关于放弃行政诉讼权利声明书》《法律自首申请书》及《积极交纳罚款的承诺书》等材料。经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鲜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鲜言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情况
“刘某杰”“鲜某”“夏某梅”证券账户以及14个信托账户共计28个HOMS交易单元(以下简称账户组)由鲜言实际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资金来源于鲜言、鲜言控制的公司及14个信托计划,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
二、鲜言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多伦股份”股价
(一)鲜言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多伦股份”股价
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多伦股份”有316个交易日,账户组在223个交易日中交易了“多伦股份”,其中:买入量排名第一的有93个交易日,排名居前两名的交易日共计110个,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计117个,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计125个,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计133个;卖出量排名第一的有77个交易日,排名居前两名的交易日共计94个,排名居前三名的交易日共计105个,排名居前四名的交易日共计115个,排名居前五名的交易日共计119个。账户组买入“多伦股份”数量占该股市场买入量比例超过10%的有6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2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11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5个交易日,买入占比在2015年1月12日达到最高值,为56.87%;账户组卖出“多伦股份”的数量占该股市场卖出量比例超过10%的有50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7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3个交易日,卖出占比在2014年12月29日达到最高值,为53.46%。
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有“多伦股份”占该股总股本10%以上的交易日为60个,占5%以上的交易日为179个,持股最高的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持有47,154,962股,占总股本13.85%。
(二)鲜言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操纵“多伦股份”股价
1.鲜言控制多伦股份拟更名事项披露节奏
2015年4月9日,多伦股份员工周某萍根据多伦股份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鲜言的指示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工商局)申请变更多伦股份的企业名称。2015年4月16日,上海市工商局核准同意多伦股份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并标注行业及行业代码:金融信息服务09619,申请变更人为鲜言。2015年4月17日,鲜言知悉多伦股份名称变更取得预先核准。
多伦股份原经营生产与销售高级挂釉石质墙地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内采购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批发等业务,而申请变更后,其名称中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信息服务”,与公司原经营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多伦股份更名事项涉及名称变更和经营范围变更,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需要立即公告的重大事件。但鲜言直至2015年5月7日才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于2015年5月11日对外公告。公告称“立志于做中国首家互联网金融上市公司,基于上述业务转型的需要,为使公司名称能够体现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拟将名称变更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鲜言控制多伦股份信息披露内容误导投资者
2015年5月11日,多伦股份公告《关于获得控股股东www.p2p.com网站域名特别授权的公告》,公告称“通过本次授权,可以使公司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领先的竞争优势。该特别授权对公司的转型是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必将给公司带来深远影响。”从多伦股份公告内容看,www.p2p.com网站正在筹备中,并无任何业务运营,且香港多伦只免费授权该网站域名使用1年,后续存在不确定性。而互联网金融为当时股票炒作热点题材,上述公告内容足以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上述内容公告后,2015年5月11日至6月2日,“多伦股份”可交易日共计6日,股价连续6日涨停,涨幅为77.37%;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6.75%,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涨幅为29.58%。而鲜言控制账户组在上述事项披露之前连续买卖“多伦股份”。
账户组在2015年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间(4月15日至4月28日“多伦股份”停牌,4月29日复牌后至5月10日共6个交易日),除4月29日当天没有交易“多伦股份”外,其余5个交易日连续净买入“多伦股份”,合计17,889,746股,交易金额202,077,118.46元,日均净买入约3,577,949股,远大于2014年1月17日(账户组首次交易“多伦股份”)至2015年4月20日期间(账户组净买入“多伦股份”的交易日共计110个)日均净买入量965,936股。
(三)鲜言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多伦股份”股价
在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的316个交易日中,鲜言有88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多伦股份”,总量达到84,789,478股。鲜言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多伦股份”的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5%的有30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16个交易日,2015年1月12日最高达到40.27%。
(四)鲜言通过虚假申报操纵“多伦股份”股价
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账户组在涨停价买盘远大于卖盘的情况下,大量以涨停价申买“多伦股份”,并频繁撤单然后再申报,明显不以成交为目的,以虚假申报方式制造涨停价买单众多假象,影响投资者判断,两天实际买入量均为零。
2015年5月11日,集合竞价阶段9:15:00至9:24:59,“多伦股份”全市场涨停价(12.06元)买申报量为81,381,600股,其中,账户组9:15:08至9:19:21以涨停价买申报多伦股份39笔,共计15,804,1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比例为19.42%。2015年5月11日之前10个交易日“多伦股份”日均成交量为40,148,650股,账户组集合竞价涨停价买申报量为前10天日均成交量的39.36%。集合竞价阶段“多伦股份”全部卖申报量为522,551股,共成交459,951股,成交价为12.06元,卖申报量占集合竞价阶段市场全部涨停价买申报量的0.64%,占账户组涨停价买申报量的3.31%。在连续竞价阶段9:38:53至13:21:26期间,账户组对集合竞价阶段39笔申报中的8笔予以撤单,撤单量共计5,059,600股,撤单量占集合竞价阶段申报量比例为32.01%。
2015年5月12日,集合竞价阶段9:15:00至9:24:58,“多伦股份”全市场涨停价(13.27元)买申报量为85,296,400股,其中,账户组9:15:37至9:23:08以涨停价买申报“多伦股份”48笔,共计14,250,500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比例为16.71%。2015年5月12日之前10个交易日多伦股份日均成交量为38,378,510股,账户组申报量为前10天日均成交量的比例为37.13%。集合竞价阶段市场全部卖申报量为511,602股,成交456,802股,成交价为13.27元。卖申报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买申报量的比例为0.60%,占账户组涨停价买申报量的比例为3.59%。在连续竞价阶段9:30:05至14:45:22期间,账户组对集合竞价阶段48笔申报中的24笔撤单,撤单量共计7,300,500股,撤单数量占申买数量的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