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一个因转账失误引发的纠纷。张女士在银行的ATM机上转账时,因写错账户数字,将一万元误转入李女士的账户。经过沟通,李女士归还了部分款项,并涉及到一定的感谢费争议。律师表示,收到钱的一方有义务归还钱款,并可以适当主张补偿。双方最好协商解决,如僵持不下可通过诉讼解决。
张女士表示可以接受几百元的感谢费,但李女士要求的3000元感谢费让她难以接受。双方就此问题进行了沟通,并涉及到报警和律师的介入。
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收到钱的一方有义务归还钱款。对于此事造成的影响,可以适当主张补偿。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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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ATM机转账1万元,不小心写错账户的一个数字,将1万元转错给别人。结果,双方因“感谢费”闹得极不愉快。目前,收款人已归还8200元。
2月28日,张女士向记者反映,2月26日下午,她去西安市凤城九路一家银行的ATM机转账,不小心转错了,因为这事儿已经闹心好几天了。
“一共转账一万元,写错账号的一个数字,当时着急离开,没仔细看户名,就转过去了。”
张女士称,她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转账的账户是公司公户,给私户转。
发现转错后,她马上联系了银行,银行联系了收款人,经对方同意后,将收款人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张女士。
张女士马上联系了收款人李女士,双方加了微信,
经过沟通,当天李女士通过微信转回7000元。
“那天,
对方提出留3000元当感谢费,我无奈只好答应
,但公司知道这个事后,老板不同意,我就又联系对方。因为沟通情况不好,
我就报了警,民警出面调解后,对方转回1200元。
”张女士说,这个事是她自己的失误造成的,可以接受几百元的“感谢费”,1800元还是有点难接受。
“对方说让我用这笔钱买个教训,我听着就有点恼火。”
张女士提供了2月26日的转账记录,以及她和收款人李女士的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里,李女士多为语音沟通,根据语音转文字后的文字,李女士表示:
“不是不给不认,让你舍点儿钱买个教训。刚才我同事说我这人心好,要是我一分钱不认你也没办法。你给我写个东西,就是帐转错,3000块钱感谢费,给你转回7000。”
李女士在语音里表示:“这也是让你买个教训,下次以后就注意了。转账的时候必须要看名字呢,这是小钱1万,你再多了怎么办?我同事都给我说让我别理你了,我做不到。”
根据聊天记录,张女士用文字表示:“因为我的疏忽导致转错账1万。为了感谢,只退回7000。”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对方转回7000元。
聊天记录显示,张女士再微信联系李女士时,显示不是好友关系。后再次加上李女士微信,李女士转回1200元。
2月28日,记者联系到李女士,她说,她接到银行电话后,很爽快地答应将电话号码告诉转账人,就是想积极把钱转回去。“一开始我以为是诈骗,我原本想让她跑一趟,但考虑到双方距离比较远,她在西安城北,我在西安城南的乡镇,我就让她把身份证等信息发给我,我确认一下,她就不用跑了。”
李女士称,
她认为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她自己身上,给对方3000元感谢费很正常。“她的想法反复变化,一开始说2000元,后来又说1500元,这几天天天给我打电话,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
据李女士讲,最让她接受不了的是,对方还报了警,这件事对她造成了不良影响,让她心情非常不好。“我现在对这件事不想再做任何沟通。”
李女士称,她原本可以不理会这件事,如果对方去法院起诉她,她会积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遇到这样的事情,一般怎么解决?2月28日,记者采访了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王舒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因此,
转错账后,收到钱的一方有义务向转账方归还钱款,对此事给他造成的影响可以适当主张补偿,但也是以实际发生的为限,超过必要限度拒绝归还,属于不当得利。
我们的社会提倡拾金不昧,如果主动配合他人退还欠款应当收到褒奖;但如果占据不当得利,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被侵权人,都有权对其行为进行追究。
王舒表示,根据此事的所涉金额,尽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僵持不下,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按照法官对此类案子的处理,一般会支持收款人将钱归还转账人,但考虑到因转账人的疏忽,对收款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转账人需要适当支付收款人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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