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细化管理,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注:上海市细化实施)明晰了各种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该名录与20年前最初版相比,绝大部分的建设项目调整为环评登记备案或豁免环评。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又先后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及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等改革举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行业名单(2019年度)〉的通知》(沪环评〔2019〕187号),对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在内的六大行业环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实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当场拿证”,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负担,释放了市场活力。
截至8月31日,2024年浦东新区共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31件,从环评类别上分,报告书6件、报告表225件;从行业类别上分,产业类203件,非产业类28件;从改革措施上分,一般流程办理171件、告知承诺办理55件、“两证合一”办理5件。
(二)规范流程,确保审批合法合规
1. 环评编制阶段需依法开展公参工作。建设项目公参信息统一在上海企事业单位环保服务平台上发布。报告书项目还通过张贴公告、登报公示等方式开展深入公参。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听取意见和建议。近年来,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先后就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等举行行政许可公开听证,属地居民积极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 审批阶段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由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及各开发区主体(以下简称“承办主体”)负责,分为受理、审查和决定三个环节。承办主体在环评文件受理后即开展受理信息公示,同时对材料进行审查或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审查的进行拟审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均通过“上海浦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023年全年共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1083条。
(三)提高时效,推进项目落地见效
无论是备案制还是审批制均采用在线办理。备案制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在线即时登记;审批制项目(其中实施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实行当日办结)实现全程网办。同时,通过强化跨前指导,主动服务,对审批时限进行极限压缩,涉及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做到“即提交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在环评审批效率方面,承诺将报告书项目办理时限由法定60个自然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将报告表项目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自然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法定公示及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深化改革,实现审批制度创新
1.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在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相关措施落地的区域,对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建设项目,推进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一是登记表项目免于办理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是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且原要求编制报告书的项目可以简化为报告表;三是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且原要求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
2. 实施“两证合一”改革。按照浦东法规《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积极推进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一是重构审批业务流程,实行两项审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二是实行两项审批由串改并,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将原来的分开办理报告书(重点管理)约90个自然日、报告表(简化管理)约60个自然日,压缩至合并办理报告书(重点管理)15个工作日、报告表(简化管理)7个工作日。
3. 推行排污许可浦东名录。为落实浦东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浦东名录》根据排污单位实际排污情况,对部分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的行业或产污工艺做适当放宽调整,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对部分污染物排放量大、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产污工艺,提高管理类别,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能。截至2024年8月31日,完成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等五个行业收严管理、纸制品制造等六个行业降级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变更工作;涉及研发机构等三个新增行业,除不具备发证条件的16家企业外,已全部完成合规企业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