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更新其主要职责,将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业务划入其负责监管范围,意味着类金融统一监管的进一步破局。
根据国家强化金融监管的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此前有消息称,融资租赁企业或将由商务部管理划归银监会监管,监管模式可能是各地银监局直接监管或委托各地政府的金融局进行监管。由于监管对象过于庞大,显然将日常监管委托给各地政府的金融局更为现实。从各地的实际动作看,类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进行顶层设计指导、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也将是趋势。有媒体报道
,把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一并纳入银监会监管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监管部门已在各省市的租赁行业协会开展调研,监管统一离落地已经很近。
金融监管趋严背景下,具有信用中介功能和行为的机构都可能被纳入金融监管。
主管部门虽还未发文,但多地已按照中央要求对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
深圳决定在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外,今年3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转变;11月,江苏省一份实施方案显示,将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同期召开的浙江省金融工作会议也明确,省金融办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牌子,主要承担地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能。
加挂牌子的背后,是金融监管职能的增加和加强。
深圳市金融办的更新职责显示,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
同时针对监管对象庞杂带来的监管挑战,各地也需要通过联网、监管科技等手段进行全覆盖、穿透式监管。如此次深圳市金融办即发布了“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深圳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前者为解决新兴金融业态无监管系统、无监管数据、风险底数不清的问题;后者则意在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分析,提升主动发现、提前预警金融风险的能力。
可以预见,后续随着更多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落地、监管系统的完善、专业人才日
趋增加,国家对“类金融”统一监管的靴子势必会落地。
监管部门一旦改变,对汽车融资租赁等公司带来的影响不可谓不大。
整体而言,银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严管大方向,将使融资租赁业“多头监管”的乱象得到一定遏制,促使融资租赁行业更规范,回归金融本源。
据统计,至2017年6月末,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已达8218家,为2007年93家的88倍多。不过融资租赁公司虽数量较多,但受制于有限的融资渠道、高资金成本,除少数公司做大规模外,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发展规模均不大。若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指导和金融办监管,则可能利好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展融资租赁业务,做大市场份额。如此融资租赁行业也有望诞生几个国际化融资租赁集团,能够更好地服务我国实体经济。
当然,行业集中度的大幅提升也意味着许多不合规、中小融资租赁企业将面临淘汰。融资租赁划归银监会监管,其准入门槛势必会有所提高,监管制度会对资本充足率、客户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产品规范性等有一定的比例或指标要求。那些达不到监管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会“出局”,整个行业会迎来一轮优胜劣汰。涉及政府平台融资及通道业务也将被严查。
具体到业务开展上,融资租赁公司归口银监会管理将被要求以开展直租业务为主,甚或全做直租业务。
众所周知,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而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开展的回租业务,更多是融资,没有达到融物的目的。汽车直租业务被认为更符合融资租赁的本质。融资租赁业务归银监会监管后,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业务上会有所区别,回租等“类信贷”业务可能会留给金融租赁公司做。
不过对于汽车直租业务,业内虽普遍肯定了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直租模式明显还不成熟。不少业内人士也提出,直租在残值处理、税收、流程管理等多方面操作复杂,且融资存在错配问题,还待进一步梳理、解决。如此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短期内不可能把业务完全由回租转到直租业务上。而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回租业务又可能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火热的各种“一成首付”甚至“零首付”产品业务,也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变化后的影响。
虽然央行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中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80%的规定只是针对银行系统,并不适用于融资租赁类型的公司,各种零首付、一成购目前也未受到限制。但随着融资租赁划归银监会监管,依照加强风控管理、监管趋严的大方向,融资租赁等类金融的低首付业务很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较大影响。而且这些低首付产品业务存在的风险确实不容忽视,有业内人士就曾指出,按目前的竞争态势和打法,融资租赁等大部分公司的不良应在3%-5%之间,一些激进的可能超过10%。
当然,基于类金融机构数量庞大、地方金融办也尚没有足够人力进行全覆盖有效监管的问题考虑,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完全划归银监会监管,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来推进这项改革。不过面对统一监管的趋势,融资租赁等公司也需要做好准备,转型业务的同时重视风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