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的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那么,14周岁以下的“熊孩子”犯错,应该谁来负责任呢?
根据法律规定,7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14岁以下在民法中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故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可以面议刑事处罚,但是家长应予以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14岁以下孩子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其实也包括很多其他国家)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管制体制,这一点才是很多人感到痛心的原因吧。
犯罪是因为无知和自私,但是人并非一出生就残暴和冷血。目前法律认为,出于人道以及教化的目的,免除一定年龄以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其他措施来进行人格矫正,是更好的选择。我个人也认为这是合理的。如果能教好“熊孩子”,让他重返社会,难道不比纳税人出钱关他一辈子更好么?
当然视频中小男孩的行为并不能称得上是违法犯罪,但是他间接调皮的行为是造成小女孩坠楼身亡的直接原因。莉莉的死亡我们无从挽回,只能通过这样的事件来告诫家长们:重视对孩子的教管,以防再酿后祸。
“熊孩子”破坏力大,对自己的行为没有预见能力,因此作为家长一定要对自己的孩子尽到看护责任,切勿让孩子在没有限度的玩耍中“闯祸”,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