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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德州调整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申请条件!看你符合最新要求吗

德州房产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4-27 16:42

正文


为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城市规划区,不含陵城区)住房保障覆盖面。日前,德州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及《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 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及外来务工人员,门槛有了很大的降低,看你符合最新要求吗?

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调整如下:


一、申购条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9463元(月人均不高于2455元)”调整为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8965元(月人均不高于3247元) ”;

二、申购条件“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0 ,并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两代均有配偶和三代及以上同堂的家庭住房总面积可放宽至不高于84平)”调整为 “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平”;


三、具有中心城区城市常住户籍的取消“1年以上”的限制;

四、单身家庭年龄由“年满35周岁”放宽到“年满30周岁”;

五、 申购范围扩大到户籍在以上“三区”城市规划区的所有居民,以及户籍在以上范围之外但在中心城区就业并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其中,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通知“收入”和“住房”条件;

2、申请人已办理中心城区居住证(户籍在陵城区的除外)并实际居住;

3、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或办理营业执照1年以上并实际营业;

4、申请家庭未在户籍地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今后申购人随时申请、随时审批、随时配售,至本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完毕为止。



中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调整如下:

一、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报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并家庭总面积不高于60 (两代均有配偶和三代以上同堂的家庭总面积可放宽至不高于84 )” 调整为“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 ”。审批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人均住房条件仍坚持不高于15 ,但不再控制住房总面积 ,且除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有多余住房外不再与直系亲属家庭合并计算住房面积。

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报公租房取消“收入标准”条件,凡是符合申报公租房“住房标准”条件的均视为中低收入家庭。但审批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仍坚持“收入标准”条件。提供收入证明(低保证)且家庭收入符合相关标准的才能审批为“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不能提供收入证明(低保证)或提供的收入证明(低保证)在收入上超过相关标准或有其它问题的审批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城市新就业职工(含参照新就业)申报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合计住房不高于84m2且人均不高于28m2”调整为“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均无房,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只有一套住房的”。

四、符合参照新就业条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身体健康)。

五、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申请人员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 ,并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 (两代均有配偶和三代及以上同堂的家庭住房总面积可放宽至不高于84 )” 调整为“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2 ”。


六、外来务工人员既未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又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进行就业登记的, 可通过担保人担保或承诺缴纳3倍租房押金的方式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 欲来中心城区就业但苦于无住房的准外来务工人员,可先参照此规定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解决住房,再实现在中心城区就业和居住。

七、父母与丧偶(或离异)子女或子女与单亲父母是否按一个家庭申报根据是否长期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原则确定,不再一律按一个家庭申报。

八、租住单位公房,租金标准低于中心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可按无房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


九、申请家庭符合以下条件,并结合申请人个人意愿,可按分户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成员中两代都有配偶的;

2、家庭中有两个(含)以上符合城市新就业职工或参照新就业条件的可按两个(含)以上城市新就业职工或参照新就业申报;

3、三代同堂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分户处理。

十、以下情况可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市新就业职工(参照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

1、原私房拆迁,已安置尚未竣工入住的;

2、原私房拆迁后已领取货币补偿且自领取货币补偿之日起不超过3年的;

3、原私房出售后未再买房,且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的;

4、通过离婚、赠与等放弃应得房产且不超过3年的;

5、房屋破旧简陋、低洼潮湿,且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A级或B级的。

十一、公租房申报渠道可选择社区申报或单位申报。个别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或无单位(社区)盖章的,可通过担保人担保或承诺缴纳3倍租房押金的方式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

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人才直接纳入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申报条件与提供资料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办理。

(以上文件来源德州政府网,发布日期 2017年2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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