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及时明确感染部位,尽早控制感染源(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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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易于清除感染源的重症感染患者,如腹腔内脓肿、胃肠道穿孔、胆管炎、胆囊炎、坏死性软组织感染等,应在12h 内积极处理,尽快控制感染源;应采取生理损伤最小的有效干预措施(如经皮穿刺引流脓肿等),必要时可手术。如果留置的静脉导管是可能的感染源,应立即拔除导管,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立即或适时进行其他部位的中心静脉置管。
推荐在控制感染源的基础上尽早开始静脉应用有效的抗菌药物,并保证有效的组织渗透浓度(1B)。
对于可能患有重症感染的患者,建议立即应用抗菌药物,最好在识别后1 h 内使用。对于可能有重症感染而不存在休克的患者,建议进行有时间限制的快速检查,如果对感染的担忧持续存在,应在发现脓毒症后3 h内使用抗菌药物。
对于大多数i-MODSE 患者,根据感染部位,推荐初始经验性抗菌治疗应包括覆盖所有可能的致病微生物;一旦病原菌的药敏确定,则调整为针对性的抗菌药物(1B)。
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对临床诊断或怀疑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联合抗菌药物治疗方案能提高重症感染患者、尤其是并发休克患者的存活率。临床常用碳青霉烯(美罗培南、亚胺培南)或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复合制剂(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或头孢哌酮/ 舒巴坦)。
一旦药敏试验确定了病原菌,则应调整为具有针对性的抗菌药物。
合并肾功能损伤时,依据估测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或肌酐清除率,按肾损伤的不同严重程度进行抗菌药物剂量调整。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类、糖肽类,确有应用指征时,严密监测肾功能情况及药物浓度;(2)对于主要经肾脏代谢、无肾毒性或轻度肾毒性的药物,据eGFR 适当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如:青霉素类(阿莫西林、哌拉西林)、头孢菌素类(头孢他啶、头孢吡肟)、碳青霉烯类(美罗培南、亚胺培南、厄他培南)、喹诺酮类(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3)对于经肝胆系统代谢或排泄的药物,可正常应用或稍减量,如大环内酯类、部分头孢菌素类(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利奈唑胺、替加环素及多数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等。
合并肝功能障碍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1)对于主要经肝脏代谢且易出现毒性反应的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两性霉素B、磺胺类、四环素类等,应避免选择;(2)对于主要经肝脏清除且无明显毒性反应的药物,如红霉素、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需减量应用;(3)对于经肝、肾双途径清除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哌拉西林、美洛西林)、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噻肟)等,若肝、肾功能同时减退则需减量应用;(4)对于主要由肾脏排泄的药物,肝功能受损时无需调整剂量,如氨基糖苷类、糖肽类抗菌药物以及头孢他啶、头孢唑啉等。
对于重症感染患者,建议使用延长输注时间的β-内酰胺类药物维持给药方式(在首剂后),而非常规的注射性给药(2A)。
β-内酰胺类药物具有时间依赖性的杀菌作用,通过延长输注时间(一般≥3 h)使血液游离药物浓度>MIC 最大化是主要目标 。如果静脉泵设备允许,建议重症感染患者延长β-内酰胺类药物的输注时间。
(1)i-MODSE 患者抗菌治疗疗程应当根据具体病情调整,经验性治疗不超过2 ~ 3 d,建议总疗程7~10 d(2A)。
病原菌培养可指导抗菌治疗,但需要等待48~72 h,这意味着初始治疗必须是经验性的,后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应用。抗菌治疗疗程需结合考虑感染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和耐药性及临床疗效等因素,对无免疫缺陷、囊性纤维化、肺脓肿、空洞或坏死性肺炎且临床治疗反应良好者,一般疗程为7~8 d;若初始抗菌治疗无效、病情危重者,应酌情延长疗程。
(2)建议监测PCT 的水平,用于指导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2A)。
PCT 的后续监测有助于跟踪感染的消退情况,并指导有关早期终止应用抗菌药物的决策。对于初始怀疑i-MODSE、但之后感染证据不足的患者,如PCT≤0. 5 μg/ L 或降至峰值的20%以下,可以考虑暂停经验性抗菌治疗。建议定期评估抗菌药物降阶梯的可能性,而非固定的治疗疗程。
来源: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老年医学专业委员会,等. 感染诱发的老年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诊断与治疗中国指南2024[J]. 中华老年多器官疾病杂志,2024,23(12):88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