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次研讨会由中伦律师事务所联合中东地区Al Tamimi & Co.律师事务所举办,聚焦中东地区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方案。活动包括主题演讲、小组讨论和自由交流环节,旨在帮助中企了解中东法律环境,制定高效策略以保障自身利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活动背景
中东地区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热点区域,中企面临中东地区特殊而复杂的法律环境与制度挑战。研讨会旨在加强中企对中东地区法律体系及争议解决制度的理解。
关键观点2: 活动安排
活动包括主题演讲、小组讨论和自由交流环节,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和Al Tamimi & Co.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活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4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键观点3: 主讲嘉宾
活动邀请了包括吴凡、高祥、Naief Yahia、Paul Taylor等知名法律专家进行主题演讲,分享关于中东地区法律和争议解决的经验与见解。
关键观点4: 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研讨会的人员需在10月30日(星期三)12点前扫描二维码报名。参会者需携带名片现场签到,非报名人士不得自行参会。
正文
中东地区正凭借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竞相探索与布局的热土。支持中国企业“出海”,适应中东地区营商环境,保护中资企业合法权益,已成为关注热点。当发生争议纠纷时,中东地区特殊而复杂的法律环境与制度将会成为中企面临的挑战。如何加强对中东地区法律体系及争议解决制度的理解,并制定高效、合理的策略方案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利益,是目前中企最为关切的话题之一。
基于此,中伦律师事务所联合中东地区Al Tamimi & Co.律师事务所举办本次研讨会,聚焦最新法律动态及经验,助力中企在中东的发展。
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
13:30-17:30 (从签到时间算起)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4层 中伦律师事务所 伦吧
中伦律师事务所
Al Tamimi & Co.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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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致辞
《在中东地区中国贸易与投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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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贸易、代理和投资的法律框架》
Naief Ya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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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地区商事仲裁的核心考量》
Paul Tay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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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讨论:《中国投资者在中东的主要法律考虑》
主持人:
Justin Jie Zhang
嘉宾:
杨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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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Tay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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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ef Ya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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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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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凡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拥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吴律师的执业方向为商事诉讼、仲裁与执行,涉及公司、投融资、金融、建设工程、房地产、能源、货物买卖等多个领域。吴律师在最高院、各地高院、贸仲、北仲等多个机构代理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服务过的客户包括国家管网、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国移动、中国建筑、中国建投、中信保、信达资本、中信证券、中国电科、中国能建、蒙牛、鼎晖、高瓴资本、中融信托、光大控股、雀巢、壳牌、毕马威、长城汽车、河北钢铁、中工国际、施耐德电气等。
高祥 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祥先生为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委员、DOCDEX专家、国际商会学院顾问、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银行委员会国际结算顾问小组成员;国际商会商法与惯例副主席、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商法与惯例委员会执行主席;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银行法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高先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堪培拉大学高级讲师。
Naief Yahia 律师
Al Tamimi & Co.律师事务所(迪拜总部)
合伙人兼诉讼部负责人
Naief Yahia律师在中东深耕法律长达20年,自2009年起加入Al Tamimi & Co.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诉讼领域,曾为中东地区一些知名的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法律代理和咨询。Naief律师常年代表客户在本地法院和仲裁庭出庭,成功处理了多起极为复杂的工程纠纷,在The Legal 500和Chambers Global多个业务领域中均长期名列前茅,The Legal 500称其为“提供细致且全面的建议,法律解决方案极具创新性,对区域法律框架的了解无人能及”。
Paul Taylor律师
Al Tamimi & Co.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兼中东地区仲裁负责人
Paul Taylor律师在职业生涯的30年里,主要专注于工程领域,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在中东生活和工作了20年,此前曾在中国香港和英国工作。Paul律师在通过诉讼、仲裁、调解、争议委员会、裁决和调解解决各种索赔和争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处理过涉及超过25个国家的案件。Paul律师曾多次担任仲裁员,现任本所区域仲裁业务的负责人,负责监督广泛的仲裁争议,并在各类主要仲裁规则下的仲裁庭前出庭,包括迪拜国际仲裁中心、阿布扎比商事仲裁中心、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阿布扎比全球市场、伦敦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沙特商业仲裁中心、卡塔尔国际仲裁中心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