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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五险一金,多项待遇调整!

中国会计报  · 公众号  ·  · 2024-09-0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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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险一金的恭喜了!


4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被罚



有社保的恭喜了!近期,各地传来多项利好!


0 1

吉林社保和医保 这两项待遇有调整!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标准按 4950元 执行,2024年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最高支付标准按 43000元 执行。




关于调整2024年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

补贴待遇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通知》(吉政发〔2007〕26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 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经计算,202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护理补贴标准按 4950元 执行。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关于调整2024年

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吉林省省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医保联〔2019〕10号)文件规定,“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长春市现行在岗职工年非私营经济 平均工资的40—50%作为调整基数 ”。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2024年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最高支付标准按 43000元 执行。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0 2
待遇调整,江苏明确了



8月28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 通知,明确 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一、定期待遇调整




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调整标准:


1.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46元,二级139元,三级136元,四级134元。


2.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且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上调伤残津贴。


3.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1.86%,且调增后分别不低于4066元/月、3253元/月、2440元/月。


4.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门诊住院待遇标准


1.门诊检查费

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门诊诊查费,按最高不超过38元/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住院床位费

工伤职工住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按不超过50元/床日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其他事项

本次明确的门诊住院待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0 3

四川公布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公布了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上下限具体标准与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挂钩

1

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 60%

2

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 300%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5月31日发布的公告,2023年四川省全口径工资为90220元,比上年增长6 .3%。

据此确定, 2024年度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上限为22555元/月 下限为4511元/月

其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的原调整方案,泸州等9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具体标准分别为:泸州、广元、雅安3市4285元/月,内江、宜宾、眉山3市4361元/月,遂宁市4135元/月,南充市4421元/月,巴中市4210元/月。



此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也公布了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




0 4
江苏盐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0 5
2024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公布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在2023年640元和38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 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要求,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通知提出,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社、掌上长春、壹人事、南京日报、四川人社、江苏人社等

编辑: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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