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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需要指导案例?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28 16:52

正文


作者:翠杰


这是一个不缺案例的年代。


“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过亿,《刑事审判参考》出版120余集,精选案例早已千余,两高定期发布,各地期刊登载┈┈真可谓“广泛、灵活、及时“。在诸多案例中,有一类较为特殊,即两高分别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010年至今,两高已经分别发布二十七批指导案例,这些案例经各级检、法遴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开对外发布,权威性不容质疑。


但是,指导案例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在众多案例中,指导性案例有何不同?指导性案例是判例吗?有刚性参照的效力吗?


毫无疑问,我们是成文法国家,判例不具有约束力,更何况指导案例与判例衍生不同,存在根本区别。但是,如果不具有判例的约束力,除了发布程序权威,指导性案例与众多参考案例有何不同?


的确,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依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法律规定往往因一般、抽象而模糊,依赖司法解释界定模糊空间也可能缘木求鱼。


但是,法律模糊性也是法律的生命力所在,司法适用恰恰是让法律清晰化的过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指导制度符合实务期待,具有实践基础,而最高司法机关通过案例作出解释,形成裁判规则,正是指导法律适用,维护法治统一的作用实现。所以,指导性案例的价值,非其他可参考案例可以比拟。


特别随着司法改革深度推进,司法官负责制取代案件审批制,司法权分散行使,司法官能动性增强,公众自然能聚焦还能否“同案同判”“异案异判“。


统一法律适用,维护司法公正,需要配套机制,指导案例制度并非为此诞生,但也应当并且可以协同共担此责。


所以,司法实践中对指导性案例应当“刚性参照”,而不仅仅是“柔性指引”,实践中应当着力打造指导案例参照系。


案例指导具有事实约束力不难达到共识,但如何切实发挥实质的参照效力,单纯依靠行政推行,可能增加实践负担、适得其反。如果从案例指导的适用机理出发,倒可寻求破解途径。


近年来,指导案例编排体例逐步调整。以检察指导为例,基本案情呈现案件事实,指控犯罪和证明犯罪阐述诉讼过程,关键词和要旨助力案例指导方向,而指导意义则又在此基础上增加案例的法律政策价值和法理含金量。


分析指导案例体例编排,要旨和指导意义是侧重要点,目的在于指导实践中把握要旨、防偏纠错、规范履职。而观察实践适用的思路,也往往重在针对要旨和指导意义抽象类比。但上述思维仍然符合成文法适用的演绎逻辑。


在案‐案类比中,判断案例是否与“先例”类似,应当侧重对案件事实的细查比对。不可否认,指导案例适用与判例法相关思维具有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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