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被视为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地之年。自去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后,目前离行业大考的时间仅剩3个月。
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在限额政策后,此前各家平台的存量大额标是否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其出路究竟在何处值得深思。此外,在行业整改期内仍新增大额标的平台,其行为是否违规也存在争议。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彼时,为避免《暂行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暂行办法》给出 12 个月的过渡期。希望平台在过渡期内通过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最终实现规范发展。如今,距离整改大限仅剩3个月,各家均在推进存量清理工作。
但是,尽管按照监管要求,各家平台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将存量大额标的消化,但实际上情况并不乐观。
业内资深观察人士石飞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大多数平台在积极进行整改,不过对于那些存量大额标比较多的平台,其清理压力比较大,借款限额仍然是平台合规之路上的一道高门槛。
对此,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对记者表示,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已经给网贷平台提供了充裕的时间窗口。目前大部分平台已经配合监管要求,对大额标进行了调整。限额标准是网贷平台合规整改的要求之一,如果到期后还没有完成整改,将会影响平台的正常备案以及后续的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改过渡期间,仍有不少平台发布大额标,比如深圳企业红岭创投。一直以大额标的模式闻名的红岭创投,在《暂行办法》发布7个月后的2017年3月28日,其线上平台才正式停止发布额度100万元以上的标的。而对于目前平台上的大额标存量处理具体进展,红岭创投方面表示属于商业机密无法回复。
目前,对于整改期内新增大额标是否违规仍有不同的声音。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曾公开表示,12个月整改期不应再违规。她认为,《暂行办法》是公布即生效,生效了违规的业务就不能做。而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整改期间对违规行为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不少企业而言,他们的出发点则更加实际。石飞对记者表示,“毕竟目前还处于整改期限内,在此期间发标,监管层也并没有明确说就不行。此外,平台也不能为了完成合规而提前抽贷,这样可能会导致小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大额标的利润更高,如果切断了大额标,那么很多企业也许没等到合规的那一天就先玩完了。”
值得注意的是,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根据他与业内人士及监管方面的沟通,今年7月份监管层将有个最终的定论,最终的方向可能是利好行业的,而限额政策也可能会有所松动,或者向后延期。
“毕竟监管当初要求限制大额是出于风险考虑,但是从目前行业发展现实看,不论是大额还是小额都存在风险。不是说限定额度互金就是真正服务小微企业,也并不是小微企业就借很少的钱。实际上,也并不是大额标的风险就不可控。”上述业内人士认为,不管是大额还是小额,业务上的风控流程都是一样的。如果对于大额标的能够做好风控,平台的利润也会提高。假设额度圈定了,但是平台发了许多的小额标的,最后积少成多仍然会有风险。
相较于上述业内人士对于政策的乐观态度,周治翰则认为,就目前的大环境而言,监管加强不仅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个金融行业都迎来了强监管。银监会从今年3月23日到4月10日连续下发8份文件,加强对银行业的风险排查。4月25日,国家领导人又再次要求强调统筹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因此,关于网络借贷的监管政策,估计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变化。
PPmoney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只能说已有大部分平台因存量过多而主动退出,对于在整改到期后还没有整改完的,具体的处理办法还要等监管方面的下发。对于大额标业务,在监管层大资管行业集中整治结束之前,都不太可能有放松的迹象。唯一的出路就是转型,不转型必然被淘汰。
不过,周治翰也表示,由于在整改过程中,行业也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新变化,预计完成整改的实际期限会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要求为准,但是,取消限额可能性不大。
“就网络借贷业务来说,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过程中,如何获取大量、安全性高的小额资产相对来说是一个挑战。特别是在网贷产品监管限额的规定下,符合条件的小额资产比较稀缺。”周治翰表示,互联网金融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限额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要求都比较严格。从开鑫金服所在的江苏省来看,互联网金融整治一直在按照预定的时间表进行推进。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限额的规定也成为今后网贷资产端业务“大同化”的直接因素。在政策没有明确之前,网贷的资产端都是“百家争鸣”。例如信用贷款、车房抵押、收益权转让、消费贷等。
“由于不同的资产端代表着不同借款人的借款需求、转让方式、或者反担保手段。只要是风险可控、债权关系清晰,都可以在网贷平台上进行转让,对接投资人。所以,当一个五花八门的资产端、业务模式呈现在大家面前的时候,额度自然是不可控制的。比如,信用借款和房屋抵质押的额度就千差万别。”石飞表示。
然而,根据政策“禁令”,超额部分标的无法再继续从平台发布。石飞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信用贷款、消费贷款等额度较小的资产端可以用来转让外,其他的超过限额的资产端统统“受限”。而这损失的不仅仅是业务条线的“资源”,更重要的是这会让网贷资产端的竞争更加“激烈”。
显而易见的是,在限额政策之下,网贷平台要么停掉大额业务,要么通过各种办法绕开限额管制。业内通常讨论的方法主要包括转型消费贷、车贷等小额标的业务;网贷平台联合或者设立金交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来破解;通过线下募资渠道如私募基金及信托,以及和直销银行合作,比如廊坊银行直销银行的“廊有财”系列产品等。
不过,从最近披露的一系列监管文件和整改要求来看,大额标的合规通道正在不断收紧。在个别地区,甚至已经基本不复存在。比如今年3月,北京多家网贷平台陆续收到一份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的文件,明令禁止网贷平台对接包括金交所在内的多类资产。
此外,就网络小贷方面而言,在强监管的背景下,各地对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也进行了限额的监管。以上海为例,对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发起人和借款上限作出明确规定:自然人借款上限为20万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超过100万元。这也意味着,网络小贷与网络借贷一样必须秉承“小额、分散”的原则,因此通过联合网络小贷消化大额标的的做法可能会受阻。
目前,大型平台把未来的业务模式变成:金交所+P2P平台+私募基金模式。石飞认为,该模式主要是为了处理存量资产和不良资产,让大额资产按照现阶段的政策进行有效分配和处理。再通过P2P和私募基金不同的投资起点和业务构成,把投资人进行有效的分类。最终,通过上述的业务模式进行持续有效的经营。
“合规经营之下另辟蹊径或者开辟新道路没有问题,但是做金融的本质还是要把控业务风险。对每一个新的业务模式,都需要平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参考。”石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