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造吗
免费获赠的房产
微信群里收到的红包
参加抽奖活动中的奖
以及商家发的优惠券代金券等
都属于个人所得哦
但是,这些个人所得中
哪些需要缴税?如何缴税?
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今天咱就来看看缴税的问题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一份《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缴税的相关问题。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
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
其中
,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
,《公告》指出,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
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也就是说,
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实际上,子女从父母那获取房产,有三种途径:无偿赠与、依法继承以及买卖。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哪种方式最省钱呢?
1.继承:约交1%公证费
如果是直系继承的话,契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个税上,统统免征,只需要支付个公证费而已。
也就是说,
200万的房子,只需要缴2万就足够了
。
2.赠与:交纳超过3%的税费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
200万的房屋,3%的税费,也就6万多元
。
3.买卖:税费相对复杂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
买方需缴纳31000元
;
所以,子女从父母那获取房产,依法继承是最省钱的方式。
获得房产后,还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从后期变现来看,是分不同情况的:
1.赠与
如果父母还
在世,日后你还要处理房产,你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
赠予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都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
如果200万的房子原价卖出,光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40万元
。
2.买卖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妈把房子卖给你的方式,税费相对复杂一点。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买卖,
200万的房屋买方需缴纳约31000元税费
!
所以,父母健在,房子不考虑再次销售的,赠与比交易划算;父母健在,房子考虑再次销售的,交易比赠与划算
。
除了亲朋好友日常互赠的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公告》进行了明确:
1.
企
业在
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
,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2.
企业在
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
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注: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
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折扣券那些不需要缴纳个税。
《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
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真的挺复杂的
计算来计算去
搞得人头都大了
还好我没有房产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