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朱婷
本文系作者参加最高检机关“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奋力建功新时代”主题演讲比赛的演讲稿,演讲时有删改
当下有句网红的话:“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今天,我想对这句话做点补充:
如果说我们办的是别人的人生,那么我们也要用自己的人生去办案,竭尽所能、不遗余力地把每一个案件办好,就像在抗疫斗争中白衣执甲、逆行出征的医务工作者那样,做到“你若性命相托,我必全力以赴”!
所以,今天我演讲的题目就是“用心用情用我们的人生去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新时代检察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灵魂。张军检察长指出,要把抓办案作为第一要务,要让司法办案更有灵魂。
那么,有灵魂的司法办案,必然要求有灵魂的检察人
。
随着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检察人员的理念、情怀、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如何做一名有灵魂的新时代检察人”已经成为摆在你、我和每一名检察人员面前的考题。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这不是选答题,而是必答题。
所以,今天我不讲故事,不说成绩,
重点是和大家一起找问题、提建议,为“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建言献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也明确提出“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然而,抽象的、文本法上的公平正义说来容易,具体的、内心法中的公平正义实现起来何其艰辛。也正因如此,中国老百姓对公平正义有着强烈的渴求和期待,传统的“清官”情结希望我们都像“包青天”那样,能清如水明如镜,铁面无私辨忠奸;深沉的“正义”诉求希望我们都有“天眼”和“獬豸”,能日审阳间不平,夜断阴界冤屈,将正义进行到底。
有感于此,我建议,检察人员在办案时除了要进行事实判断、证据判断和适用法律判断之外,还必须进行“第四种”判断——价值判断,也就是:
用大局意识、法治原则、司法理念去判断,
用时代精神、群众观点、检察内涵去判断。
比如,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就要体现有利于防卫人“慈父”般的正义感——父爱如山;
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就要体现真严管、真厚爱“老娘舅”式的正义感——娘亲舅大;
办理涉弱势群体案件,就要体现把人的生存放在法益保护第一位“观世音”般的正义感——菩萨心肠。
换言之,办案不能只做选择题、判断题,更要自觉去做论述题,通过价值判断在个案里凸显内心法中的公平正义。
所以,检察官司法办案,必须要体现人民群众的同理心,契合人民群众的法感情,符合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想得通、能理解、可接受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必须主动与人民群众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以自心比他心,以他心推人心,以人心问自心,从自心、他心、人心看民心,去努力把握人心向背、民心得失。
先来看反面例子,天津大妈非法持有枪支案、广州医生吐槽鸿茅药酒跨省被追捕案、辽宁盘锦检察官“庭审雷语”事件等等,之所以引发舆论哗然,说到底,就是办案检察官严重背离同理心,严重伤害法感情。
再来看正面例子,“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之所以赢得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就是因为准确契合了老百姓的同理心。
有鉴于此,我建议,
办公厅等综合部门要自觉用“事-件比”标准对办事办文办会和服务保障工作提出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提出“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在浙江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对照总书记的要求,我们做到了吗?
我们是不是喜欢说“这不行”“那不行”,而不是给人建议“怎么才行”;
我们有没有派活时“拍脑袋”,协调时“翻烧饼”,催办时“夺命连环Call”,而不是有事同干、有难同担、有责同扛?
我建议,综合部门应当自觉以“事-件比”标准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沉疴痼疾宣战,以“跑一次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为目标,让数据多跑路,让同事少跑腿。同时,每一名同志也要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工作在自己的环节做到最好,不留隐患,减少返工,为降低“事-件比”而共同努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人民”一词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共出现23次,新闻报道评价为“人民至上、一以贯之”。而我们的人大代表联络和检务公开工作,恰恰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
在我看来,
这项工作的人情味,就是要诚意满满拿出“干货”,而不是避实就虚“玩套路”。
什么是“干货”?张军检察长在亲自接访申诉人的过程中,从“称兄道弟”,到推心置腹,再到矛盾化解,最后公开接访笔录,整个办案过程和结果不就是老百姓最需要的“干货”吗?
受此启发,我建议,要抓住最具检察特色、最富人情味的环节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学会“田忌赛马”、扬长避短。
比如,检察文书相比裁判文书体量小、格式文书多,那么我们可以在办理来信、听证案件、检察建议、实质性化解争议等方面
加大公开力度
,不仅公开刑事文书,还要公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文书;不仅公开生效法律文书,还可以公开重要工作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