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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的本义是什么? | 青年维也纳

青年维也纳  · 公众号  ·  · 2024-05-21 17:32

正文

“封建制度”的本义是什么?

作者:【英】彼得·威尔逊

在封建臣属关系中,封臣肯定有他们的权利,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他们不必承担体力劳动之类的‘劳役’,因为这是非自由民才需要履行的义务。 封臣们应该通过‘言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言’指的是为领主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行’则被主要理解成提供军事服务 封臣提供军事服务的时长并不固定,但6周左右成了惯例。 若要组织时间长一些的战斗,则需要事先召开会议以获取各方同意,而且这样的情况非常少。
本文摘自《欧洲之心:神圣罗马帝国》。

· 封建制度 ·


直到13世纪,领地、恩地、自主财产三者之间的分别还都不甚明晰,因为个人获封这些庄园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方式并不固定。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书面文件来记录财产情况,不同类型财产间的区分越发明确,与个人财产相关的概念也越来越清晰且趋向一致。更为关键的是,这一变化发生时,正值神圣罗马帝国由超越个人的王国向一个持久性的帝国转型的时期。对于这一过程的本质,学者们仍在激烈争论。


根本问题在于语义学:早在12世纪的法律文书做出概念界定之前,人们就在使各种各样的词来讨论财产了。定义用词的过程无疑改变了这些词的含义和用法,解读早先的史料因而变得更加复杂。在纳粹时代达到新高峰的对日耳曼历史过度浪漫化的想象,使得对帝国历史的解读更为困难。学者特奥多尔·迈耶于20世纪30年代完成的著作中称神圣罗马帝国为Personenverbandstaat,靠人与人之间的忠诚纽带维系的国家。他提出的这一名词在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这一观点的立论基础,是对中世纪史料中一些用语的狭隘理解,这样的理解还往往犯有时代错误。根据迈耶的模型,帝国早期的组织形式是国王领导着一群忠诚于他的自由武士。此外,英语史学界也有其自身的问题,因为feudalism(封建)这个词在经过了太多不符合那个时代情况的阐释后,会让人联想到那是一种有意构建的制度。不一样的做法本身就是现实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原本协调一致的系统中的反常之举。具体的安排要根据当时最紧急的需要来谈判。谈判内容可能涉及税收免除、封地负担水平调整等。



对此我们可以做一些比较合理的概括。君主和封臣领主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不对等的,双方在互惠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附庸关系,这种关系在12世纪被更明确地定义为“封建关系”(feudal)。在11世纪出现家臣这一没有人身自由的新封臣群体之前,封建关系中的双方都是自由人。双方的关系始终涉及忠诚和信任的问题,因为这样的关系主要是通过口头承诺来确立,而不是用明确的书面契约来约束。相关规则直到近代早期才通过法典明确下来。在加洛林王朝和奥托王朝治下,人们用“honores”一词来指代恩地及相关功能。


封建臣属关系有时会通过“托付”的方式由下至上建立,自由人主动将自己置于依附于高级领主的从属地位,以换取后者的“保护和监护”。有些人也可能通过为领主执行特定的任务来获得恩地。12世纪中叶,权利和义务得到进一步界定,这种行为被明确为“分封”。同时,“恩地”一词也被“封地”所取代。


在封建臣属关系中,封臣肯定有他们的权利,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他们不必承担体力劳动之类的“劳役”,因为这是非自由民才需要履行的义务。封臣们应该通过“言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言”指的是为领主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行”则被主要理解成提供军事服务,而军事服务的需要与披甲骑兵这个加洛林时代战事的特色大有关系。购置骑兵装备的花销超出了大多数自由民的承受能力,因此资产必须集中到一起,以恩地的方式来供养披甲骑士这个精英阶层。加洛林王朝以及奥托王朝时代的领主们都期待在王室战争中获取战利品,他们也愿意通过拥有恩地来承担军事服务的大部分开销。这样一来,国王就不必为军队支付军饷了。封臣提供军事服务的时长并不固定,但6周左右成了惯例。若要组织时间长一些的战斗,比如远征罗马,则需要事先召开会议以获取各方同意,而且这样的情况非常少。君主将富饶的恩地授予帝国教会,作为回报,后者也为大多数皇帝的军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奥托二世在981—982年远征意大利,有15名主教也参与了这场失败的战役;12世纪,大主教可以提供1 700人的军队,而主教所率部队的平均人数则在200人至400人之间。封臣们还要履行其他方面的义务,特别是与恩地有关系的义务,比如在城堡驻防或保卫边境地区。高级领主有义务在王室法庭出席,协助裁决,维护法律并提供建议。如果封臣未能有效履行其义务,则会面临“重罪”的指控,同时也让君主有借口没收其封地。


奥托二世


公元800年左右,封建臣属关系已经覆盖了三个层级的领主和封臣。加洛林王朝于799年通过的一条敕令允许教会将地产分给下一级的世俗封臣作为恩地,以规避教会法禁止教士参军的规定。层级更多的等级制度对君主们有利,因为这样可以构建更密集的关系网络,动员更多的人力。财产世袭在这一时期已经形成明显的趋势,君主也可以把承认财产世袭当作利诱的条件。例如,“秃头”查理允许那些在877年跟随他远征罗马的封臣将恩地授予他们的继承人。财产世袭能够稳定秩序,激励封臣们推动经济发展,从而有利于君主。


随着恩地转变为封地,封臣仪式也发生了改变,但即便是在封建关系被书面法典制度化以后,仪式也始终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臣服礼是庄重一些的仪式,通过这一仪式,封臣正式成为其领主的“人”。因此,homage(臣服礼)一词的词源是拉丁词homo(人)。臣服礼必须在相关人士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往往和土地或服务也联系在一起。效忠礼表达的是个人的忠诚,誓词由封臣本人或代理人来宣读。臣服礼和效忠礼都包括亲身宣誓的环节,这一行为在中世纪的政治文化中很重要。封臣将手放在领主的手中,象征把自己“交付”给后者。他们还会在圣物(比如国王出巡时携带的十字架)面前庄严宣誓。defiance(违抗)的字面意思是放弃效忠。封臣违抗领主,后果是失去领主的保护,招致领主的惩罚,包括没收封地和褫夺公职。


封臣将手放在领主的手中,象征把自己“交付”给后者


一开始,宣誓先于受封仪式举行,领主授予封臣一个象征其所获恩地和等级地位的物件。奥托王朝的君主们开创了在仪式上授予高级封臣们旗帜的做法,获得授旗的公国、侯国、伯国都被统称为“授旗封地”。其他物件还有权杖、宝剑、长枪、手套,甚至是树枝。由于萨利安王朝与教廷之间的龃龉,在之后的斯陶芬王朝时期,受封先于宣誓举行,完成整个过程后,封地仪式才算完整。


封建关系是建立在个人基础上的,封臣或领主有一方去世时,二人间的封建附庸关系也随之结束。领主去世时,所有的封臣都必须请求其继承者延续附庸关系;而当封臣去世时,其后嗣也必须向领主请求重新建立附庸关系。这些要求在斯陶芬王朝正式承认封地的世袭属性后仍然保留下来。世袭封地意味着君主不可拒绝接受封臣合法且身体健康的继承者为封臣,但封臣的继承者依然需要礼仪性地向君主请求重新确认附庸关系,之后方能行使和封地有关的权利。贵族领主家族可以选择家族成员之一为合法继承人,不过在涉及王室直属封地的时候,这个继承人还需要获得国王的认可。这也为国王以仲裁者的身份介入并解决继承权纠纷提供了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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