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东方财富APP,统计截至2024/8/9,不作投资推荐)
而同德化工,在披露被立案调查同日,公司还公告了来自山西证监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并被出具警示函,涉及事项亦为信息披露违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同为上市公司的广东宏大签订框架协议,拟将旗下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蒙化工”)100%股权转让给广东宏大,作价2亿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1.2亿元保证金。对于前述事项,同德化工并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且未及时披露。
此外,上述交易并未如期进行。仅5天之后(2023年9月4日),同德化工便向广东宏大发出通知函,决定终止此前达成的框架协议。对于交易终止事项,公司亦未披露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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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表示,一段时间以来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数量的增长,主要是由于监管部门加强了监管力度,使得违规行为被发现和查处的概率大大增加。同时,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使得一些上市公司或相关方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
而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波则表示,被立案调查的公司增多,也与投资者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有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投资者更加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因素等信息,对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更加敏感。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安光勇此前表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个股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占比一直很高。说明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缺乏规范的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也有部分公司试图通过不透明的手段来隐藏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或业务风险。同时,也说明相关责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未勤勉履职。
李海波表示,上市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自身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同时,上市公司还应该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报社会,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