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戴姆勒集团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共享使用各自旗下新能源汽车品牌——“EQ/eQ”品牌名称一事,在德国斯图加特达成合作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即日生效。
这意味着双方最终以“握手言和”的共赢方式,化解了今年年初爆发的商标恩怨。
据悉,未来双方将共同使用“EQ/eQ”品牌,在未来针对不同的方向,更好地推动和开拓各自品牌旗下的产品阵容。
具体而言,戴姆勒今后使用“EQC”(E为大写字母)为例的,以EQ为首的英文字母序列命名逻辑的产品命名及品牌名称。另一方面,奇瑞将使用以eQ(e为小写字母)为首的数字序列产品命名逻辑及品牌名称,例如“eQ”及“eQ1”。与此同时,戴姆勒还将指定“EQ power”为旗下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命名,奇瑞还将采用“eQ TEC”为汽车电气化系统命名。
双方同时约定,戴姆勒集团今后将认可并同意奇瑞对eQ品牌名称和产品命名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奇瑞今后将认可并同意戴姆勒的EQ品牌名称和产品命名在中国市场的应用。
(新闻整理自澎湃汽车圈)
因认为奔驰公司申请注册的“EQ”商标与奇瑞公司已经注册的“奇瑞eQ”近似,2017年3月,奇瑞公司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材料,对奔驰申请注册的“EQ”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该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奇瑞eQ”构成近似商标,严重侵害了奇瑞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应不予核准注册。
奇瑞公司认为:
1、奔驰“EQ”与“奇瑞eQ”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30条的相关规定,应不予核准注册。尽管“奇瑞eQ”和奔驰“EQ”在字母大小写上略有微小差异,但根据2016年出版的《商标审查标准》有关商标近似审查的相关规定:“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奔驰“EQ”与“奇瑞eQ”指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电动汽车产品),极其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3、戴姆勒为全球知名汽车公司,进入中国时间较长,对中国汽车市场具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应当关注到“奇瑞eQ”的商标使用和推广情况。在明知奇瑞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eQ商标情况下,仍然申请注册EQ商标,构成《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情形,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奇瑞公司表示,奇瑞eQ起源于奇瑞QQ品牌。QQ汽车畅销十多年成为知名品牌之后,奇瑞于2014年推出了QQ汽车的纯电动版。为了将纯电动版与传统汽油机版区分,奇瑞将纯电动版QQ命名为Electric QQ,并且为了方便消费者记忆、识别和市场推广,将其简称为“eQ”。
(奇瑞 eQ电动汽车)
2014年6月11日,奇瑞汽车正式提出注册申请“奇瑞eQ”商标,并于2015年7月21日核准注册。
奇瑞eQ产品上市两年多,累计突破2.3万台;2016年全年销售16017台,市场占有率高达6.5%,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奇瑞公司认为,奔驰公司新能源品牌EQ面向全球市场,其中势必包括中国市场,将侵犯奇瑞eQ在中国市场的商标在先权利,对其品牌优势产生冲击。
(奔驰EQ概念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