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包括资格复审、考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参加考试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1-7号岗位考试方式为笔试、试讲、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考试科目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试讲、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试讲、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试讲、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
试讲、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宿迁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4号岗位提供: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所在党总支出具证明(6个月内有效)。
(4)在校期间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班级、二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或行政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须满1年(12个月)。
(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5-7号岗位提供: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资格复审证书材料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试讲
1-4号岗试讲主要考察辅导员的组织管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教学基本能力、课堂控制能力等。5-7号岗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1-7号岗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4.面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岗位及排名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笔试、试讲、面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标,考核即为不合格。
学校对1-4号岗位确定参加试讲、面试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其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二)8号岗位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水平,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宿迁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4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资格复审证书材料等。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面试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姓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及排名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标,考核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