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晓 来源|蓝媒汇
此前颇受关注的“马可案”,近日尘埃落定。8月28日,从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获悉,前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总经理马筱楠(马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搜狐提起仲裁一案,已经宣布裁决结果,搜狐获胜。
裁决结果显示,马可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履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搜狐双倍返还违约期间已收到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继续履行对搜狐的竞业限制义务。
这意味着,马可的竞业期将持续到2018年8月,期间不能为搜狐竞争对手工作,或自行从事相关业务。
一直以来,搜狐有互联网行业的“黄埔军校”之称,培养出来的员工,均为各家互联网公司的热门挖角对象,如优酷的古永锵,前酷6的李善友,爱奇艺的龚宇等,各种大大小小的咖也遍布了互联网行业的各个角落。
对于高管跳槽、创业的做法,搜狐一直比较宽松和开放,罕见走上仲裁程序。但此次仲裁的出现,意味着马可恶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做法,已经挑战了行业底线。
有业内人士观察认为,搜狐当时既然敢公开诉讼,应该是其法务部门认为已经掌握了足以支持自己胜诉的证据。这次赢得裁决在意料之中,虽然具体赔偿金额未被透露,但该案对于维护行业良性秩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也足以说明竞业禁止机制,是保障行业底线的重要规则。
今年2月底,马可从搜狐视频离职。她与搜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包含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费,但她依然在3月进入与搜狐存在明显竞争关系的优酷工作。
随后,搜狐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向马可提出索赔千万,该仲裁于6月13日开庭审理。
该案被爆出之后,引来业界一片哗然。有媒体报道称,马可任职搜狐视频期间,一直比较受管理层重视,先后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尤其在版权领域上下游所获得的影响力,很有可能会在其加入竞争对手之后,给搜狐视频版权合作和商业机会方面,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自媒体王冠雄此前对此评论说,“一直以来,搜狐有互联网行业的“黄埔军校”之称,培养出来的员工,均为各家互联网公司的热门挖角对象,马可算是最新案例。
“近年来屡屡有人碰触‘竞业限制’红线,试图将掌握和获悉的商业机密带给竞争对手,逃避法律的约束和制裁。”互联网业内评论人士认为,“这种做法不仅涉及违约,也伤害了老东家的感情,毕竟花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培养,最后不仅没有投桃报李,连起码的契约精神都不遵守。”
商业反腐已经是近几年IT互联网公司的重头戏,包括百度、腾讯、阿里、京东都不例外。这当中,视频版权领域更是商业腐败的重灾区,近些年来,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均出现了因为腐败问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比如2014年,腾讯原高管刘春宁违反《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加入阿里巴巴,随后刘春宁涉及腾讯群体性腐败事件被举报拘捕。今年早些时候,华为通报6名中高层领导因泄密被批捕,报道称这6人在2015年离职创业,失败后就相继加入了乐视、酷派。
此外,去年,华谊兄弟出品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冯小刚与王思聪就万达院线对该影片的排片率问题在微博互撕,王思聪在微博中提到“华谊挖我们有竞业协议在身的高管”。竞业协议(或称竞业限制)。
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从业者尊重法律规则,搜狐视频通过成熟的团队运营机制,有效避免个人因素的影响,包括奖励措施、信用体系不断让好的制片人崛起,以此持续产生优秀作品。
另据了解,根据仲裁相关规定,裁决结果后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无异议不上诉,既为该裁决已经生效。马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诉,从而宣告搜狐获胜。
对于该案裁决的结果,搜狐回应称,“尊重仲裁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