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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离职后,千万粉丝账号归谁?| 至正-法官札记169

上海二中院  · 公众号  ·  · 2025-03-03 17:31

正文

本期主笔: 章晓琳

民庭法官

(更多风采见文末)


一方是注册及实际运营网红账号的主播,另一方是对账号扶植颇多的MCN公司,当双方之间的合同到期之后,网红账号到底应归属哪一方?近日,我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账号的注册与孵化


2019年12月,张女士从某高校播音与主持专业毕业后,与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财经节目主持人工作。工作之余,张女士自行注册了一个自媒体账号,即案涉账号,录制并发布财经类短视频。对此,公司知晓且认可。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案涉账号积累了百万粉丝,该公司便将张女士调整至新媒体运营岗,工作内容也从现场主持转为指导新媒体IP孵化等内容。


2021年,某MCN公司接续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权利义务,并于同年5月与张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及《独家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张女士为案涉账号主播,但账号所有权归属MCN公司,MCN公司组织团队运营该账号。


此后,MCN公司为张女士配备人员,分别负责财经研究、渠道对接、拍摄和剪辑、文章排版和客户群维护等事宜。此外,MCN公司还为案涉账号申请平台奖项、进行平台打榜等活动,从而提升账号知名度和人气。


张女士入职三个月后,案涉账号的粉丝关注数量即增至500万。至2022年8月张女士离职时,粉丝关注数量已近千万,双方合作期间的账号收益也达到数千万元。






合同到期后账号属于谁


2022年8月,张女士与MCN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因与公司在合作上存在分歧,张女士便自行离职。由于双方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的到期日晚于劳动合同到期日,张女士在离职后仍继续使用原账号发布视频内容。


在《独家合作协议》也到期之后,MCN公司根据协议约定,通知张女士顺延合作期限,但张女士予以拒绝。MCN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归还账号,并支付400万元违约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注册行为、实名认证行为并不天然设立使用权。张女士与MCN公司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案涉账号的所有相关权利由MCN公司永久享有,案涉账号属MCN公司的虚拟财产,其使用权归MCN公司。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张女士离职后与其他MCN机构达成运营合意,其行为违反了双方优先续约的约定,构成违约。


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张女士应配合MCN公司变更案涉账号在各平台的实名认证信息至MCN公司名下,并支付违约金。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公司一方认为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损失。张女士则认为,账号是其自行注册,且一直是其本人使用,应归其所有。






实现账号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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