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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热点问题

浦东企业政策在线  · 公众号  ·  · 2024-12-23 14:15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相关问答。自2020年2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的征收率。符合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征收增值税。其他相关问题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难等也进行了详细解答。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概述

文章主要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包括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显示等问题。

关键观点2: 免税政策调整后的影响

政策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栏次显示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3: 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情况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其月销售额未超过特定金额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享受免税政策,以及如何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等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详细解答。

关键观点4: 发票管理和退税规定

文章介绍了关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相关规定,包括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税政策、发票丢失处理以及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问题等。


正文

*图文由浦东政策在线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 《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 ,今天了解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的相关问答。


【问题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问题2】月销售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题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问题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问题5】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情况如下: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题6】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问题7】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问题8】原发票无法退回红冲导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难问题怎么解决?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将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由税务机关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为销售方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并不需要将原发票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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