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助力绿色交通发展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鼓励分布式光伏与充电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发展。
项目业主可将“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整合成“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在现货低价时段充电,高价时段放电。
对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允许分布式光伏余量上网。
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和补偿期暂按0.35元/千瓦时、10年考虑。补偿资金由发电企业分摊,电网企业结算。
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助力绿色交通发展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充电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发展。
文件规定,项目申报方案中要明确分布式光伏并网模式,可以采用“全额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完全独立运行、不与电网发生电量交换”的运行模式。
鼓励项目投资主体通过在充换电基础设施中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实现“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完全独立运行、不与电网发生电量交换”,此类项目参照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管理,光伏规模不占用所在盟市分布式光伏建设指标。
鼓励参与电力市场,鼓励项目业主将具备条件的“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整合成“虚拟电厂”,作为同一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引导新型主体在现货低价时段充电,高价时段放电获得峰谷价差收益。
鼓励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获得额外收益。蒙东地区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之前,可按照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相关要求,参与有偿调峰、调频获取收益,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按相关规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健全项目盈利模式,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的“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在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允许分布式光伏余量上网,同时参照网内保障性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确保上网余量全额优先消纳。
储能方面,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和补偿期暂按0.35元/千瓦时、10年考虑(从设备并网后向电网首次放电算起),补偿资金由市场交易主体中的发电企业分摊,电网企业结算。
具体见下:
责任编辑:杨靖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