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四川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确保
4月底前
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
文件要求
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在
2020年3月31日前
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四川地区供应中选药品(简称“四川中选药品”)
直接挂网
,及时公布21个市州及省直医疗机构预计采购数量,制定并公布
非中选药品的挂网“红线价格”
。鼓励未中选药品价格向中选药品价格趋同,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
其他未中选药品
生产企业同意将挂网限价调整至
四川中选价格(含)以下的
,以及
非供应四川地区
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调整至
中选价格
的,可及时在省采购平台
直接限价挂网
,鼓励医疗机构在完成四川中选药品预计采购量及采购比例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下简称“集采扩面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继续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 35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川医保规 [2019]6号)等文件执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
4月底前
让老百姓用上降价后的药品。
集采扩面工作的
中选药品采购周期
、
约定采购量等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的公告》(国联采字[2019] 1号)执行。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在
2020年3月31日前
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四川地区供应中选药品(简称“四川中选药品”)
直接挂网
,及时公布21个市州及省直医疗机构预计采购数量,制定并公布
非中选药品的挂网“红线价格”
。鼓励未中选药品价格向中选药品价格趋同,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
其他未中选药品
生产企业同意将挂网限价调整至
四川中选价格(含)以下的
,以及
非供应四川地区
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调整至
中选价格
的,可及时在省采购平台
直接限价挂网
,鼓励医疗机构在完成四川中选药品预计采购量及采购比例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
加强对中选药品质量、供应、使用和回款等情况的全程监管
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动中选药品基金预付、质量监管、临床使用、供应保障、药品回款等工作。要指导各地严格执行中选药品医保基金预付相关规定,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约定事项,对追加采购的中选药品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回款,对未按要求使用中选药品和及时回款的医疗机构,可在年度相关考核、核算结余留用资金以及医保总额指标核算中予以惩戒。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要落实中选企业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对不能履行质量约定和供货承诺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国联采字(2019] 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