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立,水煮法律出品。
飞刀,又见飞刀!限购,又见限购!
继苏州、厦门之后,又一个环境很美但房价很不美的“二线城市”杭州重启限购。9月18日,杭州市发布限购令,瞬间点燃杭州楼市。当天杭州的新房和二手房的成交量达5105套,创下历史新高。
看着飞来的限购令飞刀,有人拿着POS机连夜狂刷购房,有人躲闪不及不知如何是好。不幸中刀或可能中刀的同学,就得好好扒一扒法律,学学如何接飞刀了。
武侠片里,大侠一般都是很帅地接住飞刀反掷回去。但是,不是所有飞刀都可以接的,比如例无虚发的小李飞刀。上官金虹不信,结果就丢了性命。限购令呢?是不是小李飞刀呢?我们也可以接了掷回去吗?如果公民认为限购令违法,不愿遵守限购令,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违法吗?这就得探一探限购令的“前世今生”。
限购令是什么东东?是政策吗?不是。依法行政,是依法律行政,而不是依政策行政。政策不可以直接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必须经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才可以成为行政行为的依据。所以,限购令不能单纯地理解为政策。
地方政府颁布的限购令源于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的房地产“新国十条”,也就是《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这个通知又是什么东东?是行政法规吗?不是,行政法规的制订程序严格得多,且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
是行政规章吗?也不是,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订的,而该通知是由国务院发文的。所以,该通知是“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级别在行政规章以下,相当于行政法规的简易版。但是,再简易也得合法吧!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效力低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效力高的法律法规)。就是说,规范性文件这个老小得听上面的老大:宪法和法律。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限购令区分地区、户籍、户型和社保,使不同的公民的购房权利差别化,这怎么能称之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呢?
《立法法》规定,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调整。限购令就其目的而言,就是要禁止部分合同的缔结。合同的缔结和履行属于民事基本制度,所以合同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的。国务院无权制订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