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表示,经对已侦破案件分析,“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上海市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
另外,此类被害人大多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甚至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团伙扣留,个人信息、房产地址等也被犯罪团伙所掌握。
此外,警方还发现有一批所谓的“中介人员”诱骗甚至胁迫被害人向非正规贷款公司借款,从中谋取高额利益。对此类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远离“套路贷”要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
2.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
3.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
上海警方表示,截至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8月28日,上海市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2年有期徒刑,并处34万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及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法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10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