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地方AMC公司业内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合资公司成立之时,银行业处置不良的压力较大。如果转让到银行体系外的AMC,转让价和原值之间的差额就是银行的损失,需要用大量拨备冲销;而转到自己旗下的公司,相当于用“时间换空间”。
银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银行业不良开始加快暴露,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例,2015年一季度不良贷款余额为5524亿元,不良率为1.38%;至2015年四季度,不良贷款余额增至7002亿元,不良率升至1.66%。与此同时,大型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从209.52%下降到171.72%。
2016年以后,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继续增加,但增速开始放缓。截至2016年末,不良余额为7761亿元,不良率1.68%。
一家地方AMC人士认为,银行之所以这么操作,是因为不良暴露较快,处置压力较大。如果直接转让给AMC,账面上就会出现较大损失。比如,一个10亿的不良资产包,通常转让价格为原价的40%,即银行有60%的损失,需要用拨备来对这部分损失进行冲销。由于大量的核销,目前四大行的拨备覆盖率已经逼近150%的监管红线。如果用AMC作为通道,转让给银行旗下的合资公司,则价格可以由银行决定。一般来说资产包可能以90%的价格或者原价转让,银行账面的损失就会小很多,暂时拨备计提的压力也小很多。
某四大AMC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四大行不良处置运作模式不完全一样。比如工行和建行,不良通过AMC转让给子公司后,大多由上述合资公司和银行进行处置,AMC的作用是通道。
瑞华国银和长融金诺两家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两家公司分别有231起和24起法律诉讼,都是这两家公司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追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原始债权人分别是工行和建行。
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案号为(2016)浙1004民初6245号的判决书为例,原告是瑞华国银,被告为博浪柯(浙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及王晓富等自然人,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239万元。该笔贷款为工行2014年8月25日至12月26日发放;2015年9月25日,工行浙江省分行将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2015年11月10日,中国华融资产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瑞华国银。
建行旗下的长融金诺运作模式也大抵如此。而且翻阅大多数判决书可以发现,这些诉讼中涉及的不良资产质量比较好,几乎都有房产或者土地抵押,回收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中银信达和信恩润实的工商资料并未显示有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贷款的记录。业内人士分析,这两家主要采取基金的运作模式,主要做法是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由银行投资子公司和AMC子公司合资成立GP,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委托上述合资公司作为顾问进行管理,再由合资公司委托其他资产服务商进行处置。这种委托模式和前一种的区别在于,不良资产所有权是否通过买卖的方式转移到合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四大行的子公司中,中国银行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其主营业务之一就是“对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不良股权和不良实物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主要通过打包批发收购后分拆零售处置,赚取批零差价。对其中个别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重点项目通过实施追加投资、资产置换、债务重组和债转股等运作手段,挖掘和提升项目价值后转让退出,获取增值收益。”
一家AMC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样的做法表面上并没有违反什么规定,但有点争议。不良资产的一级市场是特许经营,需要牌照的,只有四大AMC和银监会批准的地方AMC可以做,而二级市场投资没有限制。”
今年以来,银监会密集出台监管政策。其中4月10日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重点治理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通过各种手段隐匿或转移不良贷款的行为。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不良资产快速增加的压力减少,以及监管措施加强,这类出表业务或由AMC担任通道的做法,可能有所减少。
(编辑 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