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周振清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周振清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质押股数(股):1,859,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7年11月2日
质押到期日:2019年 8月1日
延期后质押到期日:2020年7月30日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76%
用途:个人融资
股东名称:周振清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质押股数(股):260,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8年9月19日
质押到期日:2019年 8月1日
延期后质押到期日:2020年7月30日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74%
用途:个人融资
注:周振清先生办理上述交易业务初始质押给国信证券的股份分别为1,430,000股、200,000股,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除权除息后分别增至上述质押股数。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周振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47,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8%;周振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947,61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8%。
【东方网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蒋宗文先生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蒋宗文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质押股数(股):195,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9-8-1
质押到期日:2020-5-8
质权人:海通资管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28%
用途:融资需求
股东名称:蒋宗文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质押股数(股):117,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9-8-1
质押到期日:2020-5-8
质权人:海通资管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17%
用途:融资需求
股东名称:蒋宗文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质押股数(股):185,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9-8-1
质押到期日:2020-5-15
质权人:海通资管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27%
用途:融资需求
股东名称:蒋宗文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质押股数(股):754,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9-8-1
质押到期日:2020-5-22
质权人:海通资管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10%
用途:融资需求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宗文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蒋宗文先生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二、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蒋宗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519,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办理股票质押的股份数累计为59,088,794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4%。
【江丰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拜耳克咨询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质押股数(股):5,800,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9-8-1
质押到期日:2024-7-31
质权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24%
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5%
用途:融资担保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拜耳克咨询持有公司股份17,449,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拜耳克咨询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5,2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45%,占公司总股本的6.98%。
【新时达】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董事曾逸先生的通知,获悉曾逸先生将其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股东曾逸先生系公司股东、董事,其持有公司股份22,629,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张为菊女士,系曾逸先生配偶,其持有公司股份7,838,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
喀什众智兴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兴”),系曾逸等人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曾逸在众智兴中的出资比例为43.20%,为众智兴的实际控制人,众智兴持有公司股份1,750,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
曾逸先生与公司股东张为菊女士系夫妻关系,曾逸先生在公司股东众智兴的出资比例为43.20%,为众智兴的实际控制人,上述三方在本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截止公告披露日,曾逸先生、张为菊女士及众智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18,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9%。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曾逸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股):18,900,000
质押初始日期:2017年11月2日
质押解除日期:2019年8月1日
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3.52%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2,629,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曾逸先生本次解除质押18,9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3.5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本次解除质押后,曾逸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未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
【星星科技】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广东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2019年7月份收到大额政府补助资金合计44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助的主体: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补助项目:深圳市工商用电成本资助项目
补助金额(万元):104.26
到账日期:2019年7月17日
来源依据: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
补助的类型:与收益相关
计入的会计科目:其他收益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否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
获得补助的主体: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补助项目:超大尺寸柔性触控关键技术研发
补助金额(万元):225.00
到账日期:2019年7月22日
来源依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一批科技计划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
计入的会计科目:递延收益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否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
获得补助的主体:广东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补助项目:东莞市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1至4批融资租赁贴息项目
补助金额(万元):120.00
到账日期:2019年7月22日
来源依据:关于拨付2017-2018年立项融资租赁贴息项目2019年贴息资金的通知
补助的类型:与收益相关
计入的会计科目:冲减财务费用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否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225万元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广东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计获得的政府补助224.26万元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①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上述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25万元,取得时先计入递延收益,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分期计入损益。
上述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104.26万元计入其他收益,120万元冲减财务费用。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资金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利润总额224.26万元。
【乐凯新材】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营业总收入(元)
本报告期:123,998,737.43
上年同期:119,942,615.4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3.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本报告期:48,170,658.60
上年同期:45,870,398.4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5.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本报告期:45,370,533.64
上年同期:42,193,943.79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7.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本报告期:36,507,325.51
上年同期:47,269,241.2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2.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本报告期:0.3923
上年同期:0.373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5.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本报告期:0.3923
上年同期:0.373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5.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报告期:7.49%
上年同期:7.9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0.42%
总资产(元)
本报告期末:703,592,712.34
上年度末:663,031,717.8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6.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本报告期末:630,149,678.21
上年度末:618,819,019.6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1.8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金额:-5,756.49
项目: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金额:3,299,216.32
项目:减:所得税影响额
金额:493,334.8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