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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辱母杀人案》,一个新疆小伙这样说......

伊犁我的家  · 公众号  · 新疆  · 2017-03-26 21:31

正文


昨天,一篇《山东11名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亲 1人被刺死》的文章又被送上了热门。“一男子因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怒将凌辱之人刺死被判无期徒刑。”

这场惨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

讨债引发的血案

我们简单概括一下新闻。苏银霞和于欢是一对母子。苏银霞向吴学占借了135万元高利贷。她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为了逼债,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

深感恐惧与绝望的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了解了情况就离开了,苏银霞试图跟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学占拦住


第二天,催债手段升级。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员,母子二人被控制在接待室,用尽各种污辱手段,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儿子于欢的面。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找人报警。民警来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了。


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杜志浩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此案在全国引起震惊。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各大论坛媒体评论不断,多家媒体转发此篇报道,在各大网络平台刷屏:


最新情况:

山东高院受理上诉,最高检派员调查

针对广受关注的山东“辱母杀人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山东高院均给出了回应↓



一个西北小伙这样说:

一、法院已经判了,法律有他的判断依据,对于涉案警察不作为的行为也在继续追责,作为一个西北男儿我只想说,设身处地想下假如自己落到那步田地,会有怎样的命运,会采取怎样的举动?


二、聊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但仔细思考高利贷、非法拘禁是引起此结果的原因,如果高利贷、非法拘禁被及早制止,就没有事后的杀人案!


三、当一个人面对母亲被凌辱,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男儿,我想都会担当起保护的责任,在极端环境下,这种保护如果因考虑法律因素而丧失,那么我以为人性中最闪耀的光芒也将丧失。


四、我们都将祖国比喻成母亲,当祖国受到欺凌时,我会义无反顾走上前线抵抗列强,作为一个家庭,一个个人,面临母亲被凌辱,又有什么好犹豫和考虑的?


五、如果在冰冷的法律和温暖有担当的人性面前,我更愿意选择温暖有担当的人性,我并不主张自卫权是无限的,我不想评判法院判决的对错,我只想说:如果有人凌辱我的母亲和祖国,即使被判一万年,即使去死,我也会用七尺男儿的血性去担当去保护!


你怎么看?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欢迎在下方留言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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