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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避淫行
(2)
文/吴维僔
选自《中国的以巴弗》第2卷,生命出版社
本文第一部分链接:
深度文章:远避淫行 !
本文作者吴维僔(即以巴弗)见证链接:
1.
生命见证:中国的以巴弗
2.
激烈争战!守住红豆田!
3.
以巴弗: 大墙外的无期犯人
4.
所信的道守住了: 主仆荣归
本文作者介绍:
中国教会
20世纪的大舞台上,许许多多的圣徒用鲜血和生命演出了给世人和天使观看的戏剧。以巴弗老弟兄(吴维僔)的生命和见证,堪称为这个舞台上的奇观。
吴维僔(
1926-2002)自被神呼召,就持定了要一生一世背十字架的决心。他被试炼,像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一样被扔进了烈火窑中;但经过试炼后,却没有被烈火烧焦的气味。为了福音的缘故,他像保罗一样,成了“带锁链的使者”;为了持守真道、绝不与世界妥协,他宁可作一个“监狱大墙外的无期犯人”。
更令人惊叹不已的是,神在这个特别历史时期以祂自己的方式使用祂的这个仆人。
1955年,王明道先生写了那篇著名的《我们是为了信仰》之后,于8月10日被捕,他所创办并亲自撰稿的《灵食季刊》便从此关闭。《灵食季刊》1927年正式创刊,28年来担负着以圣经真理造就信徒的使命。至1955年,《灵食季刊》被关闭后,真理的声音消失了,中国教会进入了万马齐瘖的黑暗时期。
然而,吴维僔在《灵食季刊》停刊后的
50年代后期,即开始写“主内交通”的书信和短文,寄给全国各地的肢体,鼓励散在各地的弟兄姐妹,坚持自己的信仰。自1982年开始,他开始用“以巴弗”这个名字,寄出一封封的狱中书简,题目均为“主内交通”。一篇篇“主内交通”文章,经过无数次复印,无数次地转寄之后,从西北高原的狱中,传到广袤的中原,传到秀丽的江南水乡,传到全国各地的家庭教会弟兄姊妹手中;甚至穿洋越海,传到海外。
以巴弗半个世纪的信仰经历,坚实的神学基础,特别重要的是神把他放在火窑中熬炼多年的生命经历,以及这丰盛的生命所带来的敏锐的属灵眼光,这些条件使他也能像王明道一样,站在一个属灵领袖的高度来回答中国家庭教会中许多弟兄姊妹所提出的问题,帮助他们走对事奉的道路和方向。
2002年11月,生命季刊编辑部收到了以巴弗老弟兄托人辗转寄至本刊的5个大信袋的资料,其中包括了他的个人见证及《主内交通》全集。这是老弟兄于2002年8月间亲自整理出的、过去20年来所写的《主内交通》166篇,总字数在120万以上。他分类整理好,编好号码,分装进5个大信袋里,特嘱托其他弟兄从国内带出,送给本刊。当季刊收到文稿一个月后,以巴弗老弟兄就息了他在地上的劳苦,回到他所爱的主耶稣那里去了。
本书包括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见证文章,记述了以巴弗的生命见证。第二部分则选编了《主内交通》的主要文章。《主内交通》每篇页数不等,作者以巴弗每次都是凭圣灵感动而写,所交通的内容,正是当代家庭教会所面临的难题。有许多是家庭教会的弟兄姐妹所提的问题和他的回答。这些问题包括:“都软弱、冷淡怎么办?”“神为什么没有听祷告?” “教会遇到逼迫怎么办?” “基督徒可以不可以入党?” “三自错在哪里?”面对这些尖锐的问题,以巴弗总是毫不妥协,清楚地写出自己以圣经真理为原则的答案。他鼓励那些软弱冷淡的肢体,指出的出路是:“在神面前认罪悔改,不断儆醒、祷告、祈求”;他斥责“假师傅”,告诫教会要“防酵”;他对在逼迫中的弟兄姐妹指出的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出路是:走十字架的道路,唯靠十字架!他自己是背着十字架、靠着十字架的能力打胜了“守住红豆田”的争战,靠着十字架的能力胜过了漫长岁月的逼迫与苦难,他也鼓励弟兄姐妹背起十字架,走十字架的道路。他用马太福音
5:10-11鼓励弟兄姐妹受逼迫时“应当欢喜快乐”,因为这是主的教导。
相信这些交通文章,虽然是多年前所写,虽然现今的处境或许已与当初的家庭教会状况大不相同,但文中所传递的圣经真理,对今日之教会,仍然如警钟长鸣,在提醒着我们﹕主来的日子近了,当谨慎自守、儆醒祷告;持定十架真道,为主继续打美好的仗!
上文选自《中国的以巴弗》一书的编者的话;以下为正文。
三、(在神看)什么叫“淫乱” ?
从古至今,各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一套道德标准和风俗习惯。对正常的婚姻和“淫乱”,也各有一套自己的伦理逻辑和准则,中国人也如此。其中有与圣经相合的,也有与圣经相背的。对我们基督徒来说,也许可以把这些内容当作一个参考,好避免作一些绊倒人的事,但总得以神的真理作为是非善恶的标准,明白神喜欢什么,憎恶什么,决不能以我们周围的社会风气为准。所多玛人所做的丑行(见创
13:13;19:4-9)在他们众人看来,已经习以为常,没有什么不好,不稀奇了,但在神面前却是罪大恶极。迦南七族人的恶俗(参利未记18全章)也是如此,神都不能容忍。我们基督徒更应当以主的真理、圣经的教导为标准,而不是以别的为准,为要学习如何讨主的喜悦,不做神所憎恶的事。
1. 婚姻与淫乱的区别
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造的是一男一女(创
2:24)。女人也是一样,与丈夫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因此,两个未曾与别人相联合的一男一女结为夫妻,联合为一体,都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这叫做“婚姻”,其中没有一点点淫乱。也可以说,他们两人成为一体,是神所配合的(太19:6)。这个“二人成为一体”并没有年龄(指成熟年龄)、种族、美丑、性格、贫富、文化程度、地位、职位、身材高矮、身体强弱……等等,任何限制。两个人已合为一体了。既是神配合的,任何人不应该把他们俩分离拆开,或侵犯这个圣洁的合一。
这种夫妻合一的关系,不是永远存在、永远如此,是暂时的,到死为止。只要夫妻中有一个人死了,他们这个夫妻合一的关系就立即消失,不再存在。……神十分重视人们这种男女夫妻圣洁的婚姻合一关系,并要求我们也同样重视、尊重它;神却十分憎恨厌恶一切破坏、搅乱、蔑视圣洁婚姻合一关系的行为、思想和状态。
什么叫“淫乱”呢?淫乱就是不尊重神所给的圣洁配合,在彼此已结为夫妻、合为一体的双方,有一方背叛了这个原先圣洁的夫妻关系,在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以外,又去与别的男人或女人去搞什么“联合”,“合为一体”,造成严重混乱,破坏了原先与自己丈夫或妻子间圣洁的夫妻关系,就叫做“淫乱”。这种行为就叫“淫行”。
罗
7:2-3节所说的,就是婚姻与淫乱的区别。一个女人嫁了丈夫,她与丈夫的合一是圣洁的婚姻关系,没有一点淫乱的成分。假如她的丈夫一旦因病或别的原因死了,他们之间的夫妻合一关系就解除了、停止了、消失了(也就是她“脱离了丈夫的律法”),她成了寡妇,恢复到出嫁前孤独一人的状态。如果她要再嫁给另一个也是孤独或未婚的男人,这仍然是圣洁的婚姻,不是污秽的淫乱。因为过去夫妻合一的圣洁关系因丈夫死去而已经解除、消失,不复存在,所以嫁给一个孤独或未婚男人,是结合成新的圣洁夫妻合一关系,没有一点淫乱,是神眼中看为正、看为义的,当然她不是淫妇。但是,如果这女人的丈夫活着,夫妻间圣洁的合一关系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她若背着丈夫去与另一个男人(不管这男人是未婚孤独,还是已有妻子家室)搞“联合”,“成为一体”,那她就背叛和破坏了原先圣洁的夫妻合一关系,就是犯了淫乱,她也应该称做淫妇。
2.
恶劣且怪异的肉体淫乱
除了上面所说一般的肉体淫乱以外,人们竟然专从发泄自己的性欲出发,根本不顾神所设立夫妻合一的圣洁关系,想出来并做出来各式各样恶劣且怪异的淫乱行为。如罗
1:26-27所说的,“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欲火攻心……行可羞耻的事”。又如迦南七族人有过的风气,根本没有界限的两性随便乱结合、手淫、“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即鸡奸,或称男同性恋)。现又出现了女同性恋现象,以及人与异性牲畜兽类间的淫合,等等。这些怪异的、恶劣的纵欲淫乱行为,更为神所憎恶,无法容忍,不得不施行大规模的毁灭和清除。
3. 在神面前的淫乱罪
上面所说“淫乱”或“犯奸淫”的意义是律法性的,即以行为事实为根据的。若没有造成事实,只有心中犯奸淫的意念和打算,则律法上不算犯淫乱。但耶稣却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
5:28)。主虽只说男人,但女人也同样如此。即使未造成事实,对方未受到实际影响,甚至对方根本未知,也未这么想,即对方没有犯;但你有这个想法,有这个打算,在你主观上已经在犯奸淫,就是淫乱。人虽都不知道,更没有根据这么说,神却看得清楚,你自己也知道,赖也赖不掉。神是鉴察人心思意念的,能把我们心中所想的完全暴露出来。这正如圣经所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1:15)“胎”里的罪不露,却仍是罪。
人一切具体的罪行,都是从意念打算开始的。主对这个透彻的“淫乱”或“奸淫”的定义很重要,叫我们趁做出淫行之前,心中刚开始有此意念打算时,立即警惕起来,想到我们的邪情私欲已与主同钉十架,我们已是主的人,有主活在我们里面,不能顺从这个老生命来的情欲,只顺从圣灵,体贴主的心意,拒绝这么想下去,就能靠主得胜这个试探引诱,远远避开了罪行的发生。任何基督徒,都要重视这件事;趁淫乱尚在自己的意念中初“孕”,罪还藏在“胎”里的时候,就赶紧狠狠地把罪治死在初“孕”之时,这个易治,好对付;要比不治死,听任这个罪“胎”越长越大,罪生出来成了事实,再苦恼、再治死、再受惩、再丢脸、再吃许多苦头,要好得多,容易得多了。其它种类的私欲和罪行,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