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的国常会再次就地方化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方向,称“要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配套政策支持,持之以恒攻坚推进,进一步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
但与此同时,近期也能看到关于化债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与争议事件。这正反映了当前地方政府在化债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与矛盾:
入不敷出的可用财力
在地方债务的总规模急速增长多年以后,许多地方的实际债务率远超过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如按城投有息债务水平计算,部分债务较高地区的地方债务率可能达到300%的水平,远超过以地方债口径统计的狭义地方债务率。当然,这个问题是由于过去多年以来地方城投替代地方政府作为融资平台,以企业主体举借债务导致的债务性质模糊所造成的,但也能说明地方债务的压力十分巨大。
2021年银保监会15号文发布后,对于地方债务风险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即“严格限制总量增长,持续优化债务结构”。但在市场融资相对宽松可持续的大背景下,许多地方城投仍旧通过滚动举债的方式来维持现有债务的还本付息,通过借新还旧、持续融资的方式来维持城投主体的信用,但这并不能改变许多地区的债务规模已经远超地方承受能力的事实。
因此,当地方可用财力持续紧缩以及逆周期压力的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枯竭以及持续入不敷出的状态也就从此大白于天下,地方政府也正式开始严控各类支出、积极调整债务结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尽管有存量债务置换工具以及公开市场的城投债券持续稳定,但地方的支付压力持续存在。也就是说,在经济周期恢复与地方可用财力回升之前,地方化债的核心问题很难得到解决,一揽子化债措施的主要策略依然是“以时间换空间”,真正的问题依然需要在发展中解决。
表外融资的灰色地带
在地方勒紧裤腰带、持续过紧日子的过程中,如何“量入为出”就成为了地方主政的关键问题。而在过去城投与地方融资的过程中,也确实有许多融资工具、融资措施存在灰色地带。如部分地区在融资相对困难的情况下,通过融资中介或者金融杠杆工具进行融资,除了约定的利息之外城投还需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费用。
又或者部分企业在承揽政府、城投项目的过程中,除了工程建设还包含了项目融资或额外的融资业务。而由于监管很早之前就明令禁止这一增加地方隐性债务的行为,这样的融资业务又往往以其他形式的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导致这类业务的真实面貌十分复杂。
这就导致当地方政府面临可用财力上的巨大压力以及非常严格的监管与巡视时,这些灰色地带业务首当其冲,既成为了都不愿意处理的“烫手山芋”,也由于其实施时的违规行为存在费用上的争议。在后续一揽子化债政策持续推动落地的过程中,部分合规的存量债务有望得到进一步的化解与置换,但灰色地带的业务也将持续暴露在阳光之下,通过地方政府信用进行套利的业务模式已然彻底成为过去时。
长期发展与短期阵痛
在一揽子化债措施持续落地之后,明显可以看到的是城投债务与地方债务之间的界限逐渐开始清晰,虽然城投的特殊性质与在地方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仍将持续一段时间,但城投债的企业债务属性已经没有争议。
而在当前经济发展的部署中,推动新一轮技术升级与设备改造成为了重头戏,后续地方政府推动技术转化、技术创新等一系列工作中,也仍旧能够看到城投作为地方企业代表将承担一系列具体工作。但艰难的是,地方政府与城投仍然持续面对可用财力匮乏的困境,很难真正腾出手来推动新一轮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看,后续一揽子化债政策也将有对应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预见的是会通过一些定向工具来解决新增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以及推动市场化的债务置换来优化地方债务结构以及缓解还款压力。
可以说,进一步解决地方债务风险就是新一轮发展的起点,让源头有活水来,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