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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最高可报销95%

成都发布  · 公众号  · 成都  · 2017-07-14 17:42

正文

成都市人社局下发通知

从2018年1月1日起,

提高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本次调整涉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最高提高了5%。


成都医保报销比例一览:


2017年报销比例:


2018年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最高调至9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成都市一级和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未发生变化。



同步消息


日前,市人社局等部门还发出通知,正式开展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


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0日24:0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


分为两档

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和360元


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

分为每人每年180元和每人每年360元两档。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60元标准筹资。


2017学年度大学生和2018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8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8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8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每人每年490元或245元


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6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330元为基准: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自愿按成都市2016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90元或245元。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

自愿按2016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490元。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

按成都市2016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13元。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

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2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未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

按照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档缴费标准的20%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32元,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由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2018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信息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日报、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