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社局下发通知,
从2018年1月1日起,
提高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本次调整涉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最高提高了5%。
2017年报销比例:
2018年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最高调至9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成都市一级和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未发生变化。
日前,市人社局等部门还发出通知,正式开展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
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0日24:00。
分为两档
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和360元
►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
分为每人每年180元和每人每年360元两档。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60元标准筹资。
►2017学年度大学生和2018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18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8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8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每人每年490元或245元
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6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1330元为基准: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自愿按成都市2016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90元或245元。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
自愿按2016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490元。
►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
按成都市2016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13元。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
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2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未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
按照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档缴费标准的20%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32元,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由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2018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信息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日报、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