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星权律师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星权律师

媒体采访|北京星权(海口)律师事务所苏焱鑫律师受访BRTV《每日文艺播报》,解读歌手杨坤被恶意模仿事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星权律师  · 公众号  ·  · 2025-03-15 15:46

正文

某网红经常在网络上模仿杨坤的标志性动作与唱腔,其中不乏低俗、恶俗内容,面对这种恶意的模仿,杨坤不再“无所谓”,将其告上法庭。该网红表示自己在模仿中并未提及杨坤名字,面对这种情况,法律会如何界定呢?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对北京星权(海口)律师事务所苏焱鑫律师进行了采访,苏焱鑫律师表示:该案件高概率涉嫌名誉权侵权。模仿不必然构成侵权,但如果模仿者未经同意使用被模仿者的姓名、肖像,则涉嫌构成姓名权、肖像权侵权。如果模仿过程中使用了夸张甚至低俗的言语、动作对被模仿者进行贬损,且客观上导致被模仿者社会评价降低,则涉嫌构成名誉权侵权。即使“四川芬达”未直接提及杨坤的名字,但其模仿的造型、妆容及类似《好声音》节目的背景,足以使观众联想到杨坤,因此案件在主体认定上并不会受到影响。

其次,如果模仿者未作必要澄清,并在模仿过程中刻意误导公众或借用被模仿者的名义进行商业演出等,则可能侵犯姓名权,并涉嫌不正当竞争;若模仿过程中含有侮辱、诽谤内容,导致被模仿者人格受损,则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此外,未经许可演唱被模仿者的歌曲,也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

最后,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禁止模仿,但模仿行为有一定的限度,不得触碰法律红线:一是要避免身份上的混淆;二是需要注意著作权方面的合规问题;三是拒绝丑化表演,不进行具有贬损性质的恶搞,保持内容的中立或正向性。因此,网络模仿行为需注意法律红线,一旦越线则可能面临高额赔偿与舆论反噬,网红应平衡创意与合规,避免“高仿”变“高危”。
图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