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自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截至目前,新疆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制售伪劣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刑事拘留5人,捣毁犯罪窝点6个,查扣假劣口罩7万余只,涉案金额达300万余元。
3月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查获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嫌疑人一名,缴获假冒伪劣产品3.7万只,涉案金额29.5万元。
2月27日-2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连续破获8起制假售价、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60余万元。
吐鲁番市公安局连续侦破2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经查,今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严某为谋取私利,分别从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处购进假冒疫情防护口罩,之后便在线下店铺对外销售,共销售假冒疫情防护口罩4万余只,涉案价值20万元。
2月3日,阿克苏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通过朋友圈对外销售消毒液。经查,2月3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当地用低价购买1000余公斤消毒液,购买后,以高价对外出售,从中非法获利2.3万元。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抓获。
2月8日,博乐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史某通过朋友圈对外高价出售口罩。经查,今年1月底,犯罪嫌疑人史某通过微信低价购进一批口罩,随后高价对外销售,共计销售1万余只,非法获利2万余元。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抓获。
为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我区公安机关将密切关注涉疫情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态势,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显示: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规则此类现象。
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解释, “按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发现哄抬物价,直接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