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淄博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发布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的应对措施。应急响应期间,需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每天报告应急响应情况直至预警解除。同时,提供了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联系电话。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淄博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将发生污染过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淄博市空气质量会商结果,淄博市将经历一次污染过程。
关键观点2: 全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025年1月5日11时00分,全市按照应急联动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污染过程。
关键观点3: 各单位需按照应急预案落实措施。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需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及时发布信息,并执行相关的应急响应措施。
关键观点4: 应急响应期间的督导检查和报告。
在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需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确保各项措施到位。每天下午16:00前,需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情况,直到预警解除。
正文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4—2025年 第7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和我市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淄博市将发生一次污染过程。按照应急联动要求,全市于2025年1月5日11时0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区县(功能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功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发布信息,落实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急响应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应急响应终止。
注: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系电话:
张店区:2861598
淄川区:5181488
博山区:4252684
周村区:6458020
临淄区:7173376
桓台县:8182219
高青县:6951135
沂源县:3248934
高新区:3580477
经开区:7870081
文昌湖:6030028
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5日
来源: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责任编辑:文学彩 一级审核:高杉
二级审核:李超 三级审核:郝峰
晨报热线:0533-3585000(线索一经采用,最低奖励50元,上不封顶)
商务合作:0533-227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