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许已经晓得:基督教的顺服真正的意义,不在遵奉命令、谨守法规、听从别人的颐指气使,或忍受别人的弱点,这些都是一般世俗熟悉的顺服观念。
对基督徒来说,顺服的意义还要进深一层,意味着人必须愿意而且不畏惧涉入别人的罪中。这不是说要与之同流合污,而是要与之共同担负罪债,偿付代价。
基督徒所以能饶恕人,主要得力于两个来源:
第一,他自己也蒙饶恕;
第二,他自己也曾被罪压垮过。所以他必须饶恕,否则自己也要毁灭。
真正的顺服,是彼此都能谦卑而养成的。
这个真理如果能施行在婚姻之中,必会有奇迹产生。夫妻之间不再有彼此防范的戒心,因为彼此都愿意代对方承受罪的刑罚,惧怕的毒根因而解体。“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约壹4:18)。
不消说,夫妻也会互相合作,彼此顺服,耐心包容对方的过失——不是因为经过一番咬牙切齿地磨炼抽象的美德,而是因为彼此不再惧怕对方的错误,担心对方的行径会妨碍到我们或连累我们。我们也不再畏惧他们的怒气、傲气或固执的脾气,像我们害怕他们生病一样。
事实上,我们也不怕他们的罪,因为我们已经见识过其最糟糕的面目,而且已经饶恕了,就像我们自己已经蒙了饶恕一样。因此我们能以神看待他们的方式看待他们,视他们为纯洁、完美、无瑕。
这不是一种自欺的想法:明知我们的配偶不完美,硬是将他们假想成完美的人或完美的基督徒。
不,我们乃是愿意视他为最匹配我们、最合我们需要的那一位完美的妻子或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