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最新修订后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明确表示,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学术论文不再是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的唯一依据,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不再是学校层面的统一硬性指标。
本次修订历时两年多,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于1983年成为学校一级制度,此后历经九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14年。
在原《规定》中,博士生被要求必须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后,方可审议学位。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在公告中,清华大学提到,近年来,该校致力于加快推进博士生学科交叉培养,既支持医工交叉等基于师生学术兴趣自发开展的交叉培养,也重点建设了一批学科交叉博士学位项目。为与之衔接,《规定》修订时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专家参加。
可以理解为,清华大学作为国内一流大学,希望在博士生培养路线上更加贴近时代发展。我国博士制度始于1981年,最开始一年只招三百多名博士,1997年、2003年、2016年左右经历了三波大规模扩招,到2017年,全国博士招生达到约8.39万,到2019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扩大。
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变化曲线
与此相对的,核心学术期刊数量有限,可供博士生发表论文的版面更是少数。这种情况下,让博士生必须发表论文才能毕业的规定,就会迫使一些学生“另辟他径”。有网友表示,有些博士生为了发表论文,不得不到处“找关系”,请客吃饭、塞钱送礼、缴纳版面费等行为屡见不鲜。
为应对新的形势,清华大学新的《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
新《规定》发布后,清华大学研究生培养学生咨询委员会调研了博士生同学的反馈。被调研同学表示,新《规定》不再由学校统一规定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硬性指标要求,而是由不同学科分别制定更能反映本学科博士生科研成果的价值和创新性的要求,这不仅能够促进博士生更从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片面追求论文数量要求导致的科研浮躁和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
此外,为配合新《规定》的实施,目前学校已经启动相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各学科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的要求,配套文件预计从2019级博士生同步实施。
整理编辑:柚子、周京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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