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泰瑞沙)
项目名称:
泰瑞沙慈善援助项目
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援助模式:
1.城乡低保援助模式:符合条件的低保患者可直接申请援助,经项目审批后获得援助直至病情进展。因为援助数量有限,满足上述条件并不等于一定能得到援助。
2.非低保援助模式:全额自费连续服药满4个月,经项目审批后第一阶段最多可以获得8个月的援助药品,第一阶段援助结束后,患者再次全额自费连续服药满3个月,项目再次审批后,第二阶段可以获得药品援助直至病情进展。因为援助数量有限,满足上述条件并不等于一定能得到援助。
项目网站:
www.tagrissoccf.org.cn
项目公众号:
无,可下载APP“中慈助医-易瑞沙、泰瑞沙”
项目热线:
400-818-6006
药品名称:
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福可维)
项目名称:
幸福可维—肺癌患者援助项目
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援助条件:
1.医学条件:
患者必须符合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福可维®)的适应症且无禁忌症,适应症:
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对于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接受相应的标准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且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
2.
其他条件及要求
1)
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军官证的患者。
2)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低保及非低保患者。
3)患者已使用的盐酸安罗替尼胶囊必须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
项目网站:
http://xfkw.ilvzhou.com
项目公众号:
幸福可维援助项目
项目热线:
010-56592364,010-85402321
药品名称:
马来酸阿法替尼片(吉泰瑞)
项目名称:
“ 生命转吉”肺癌患者援助项目
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援助条件:
医学条件:
经指定医疗机构评估确认为符合马来酸阿法替尼片中国适应症,即:
- 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未接受过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EGFR)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TKI) 治疗;
- 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在马来酸阿法替尼片治疗之前必须经影像学检查,确认存在病灶。
患者的 EGFR 检测敏感突变阳性的 ( 组织标本或血液标本检测均可接受);二线鳞癌患者无需提供。
患者必须没有其他与马来酸阿法替尼片治疗相抵触的临床状况。
有足够的临床证据证实患者能够从马来酸阿法替尼片治疗中获益且无严重不良反应(获益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评价标准没有进展;无严重不良反应是指未发生因马来酸阿法替尼片治疗引起的不可逆转或者不可耐受的伤害)。
其它条件:
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成年患者。
本项目援助对象必须为低保或低收入患者:
- 低保是指区/县级民政局认可并领取低保金满一年的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患者:
- 低收入指家庭低收入,项目办公室根据患者家庭的收入与支出、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行综合性评估,包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家庭的医疗支出占家庭可支付能力的比重等于或超过40%)。
患者既往使用的吉泰瑞®必须是经国家药监局(CFDA)批准的药品,必须是中国大陆包装,且发票为2017年5月1日之后的。
患者根据医生处方自愿接受马来酸阿法替尼片治疗,自愿申请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同时按照项目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者。
援助模式:
1.低保患者: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获得县/区级民政部门认可满一年的城镇低保/农村特困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获得本项目全免援助,直至疾病进展或者项目终止。
2.低收入患者
针对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 , 并已经使用满7个月(30盒)马来酸阿法替尼片治疗的患者,为其免费援助后续治疗的所需药品,直至疾病进展或者项目终止。
项目网站:
www.4008188781.cn
项目公众号:
生命转吉肺癌患者援助
项目热线:
400-8188-781
药品名称:
吉非替尼(易瑞沙)
项目名称:
易瑞沙慈善援助项目
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援助条件:
项目医学标准
l 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符合易瑞沙适应症的原发性ⅢB或者Ⅳ期的非小细胞肺癌。
l 易瑞沙治疗之前必须经影像学检查,确认存在病灶。
l 一线适应症患者,EGFR基因检测结果必须为阳性的(组织标本或血液标本检测均可接受);二线适应症患者服用易瑞沙前必须接受过至少一次抗肿瘤的化学治疗。
l 准备申请本项目的患者,服用易瑞沙期间不得再进行其他抗肿瘤的化学治疗,且没有其他与易瑞沙治疗相抵触的临床状况。
l 有足够的临床证据证实患者能够从易瑞沙治疗中获益且无严重不良反应。(获益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评价标准没有进展;无严重不良反应是指未发生因易瑞沙治疗引起的不可逆转或者不可耐受的伤害)
l 患者体力状态KPS>60分,能够亲自前往发药点领取援助药品。
项目经济标准
l 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之前就持有低保证,且服药期间一直享受低保金待遇的患者。
l 长期服药的低收入患者(易瑞沙费用全额报销的患者不在援助范围之内)。
援助模式:
1.城乡低保患者及江苏省特药患者:全额免费援助,直到疾病进展;
2.非低保患者援助:
全额自费连续服用8个月给予援助,直到病情进展;
2018年1月1日前开始服用易瑞沙药品,且易瑞沙药品可报销的医保患者可以按照以上援助模式进行申请(河南省、福建省、浙江省、深圳市、佛山市、泰州市城职和城居参保患者除外);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服用易瑞沙药品,且易瑞沙药品可报销的医保患者将不再接受易瑞沙慈善援助项目的援助;全自费的患者获得项目援助后,项目办将暂时保留购药发票原件,直至患者获得援助满一年后退回。
2018年12月31日前开始服用易瑞沙药品,且易瑞沙药品可报销的湖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广西自治区和天津市的医保患者,连续服用8个月给予援助,直到疾病进展;
2018年3月31日前开始服用易瑞沙药品,且易瑞沙药品可报销的上海市医保患者,连续服用8个月给予援助,直到疾病进展;
2018年6月1日后首次服用易瑞沙药品,且易瑞沙药品可报销的贵州省、湖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和重庆市医保患者,连续服用8个月给予援助,直到疾病进展。
项目网站:
www.iressaccf.org.cn
项目公众号:
无,可下载APP“中慈助医-易瑞沙、泰瑞沙”
项目热线:
400-628-8080
药品名称:
吉非替尼片(易瑞沙)
项目名称:
生命奇迹-肺癌靶向治疗共付专项患者援助项目
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援助条件:
医学条件
1) 患者必须是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符合易瑞沙®适应症的原发性IIIB或者IV期的非小细胞肺癌;
2) 患者在易瑞沙®治疗之前必须经影像学检查(CT/MR),确认存在病灶;
3) 一线适应症患者,EGFR检测结果必须为阳性的(组织标本或血液标本检测均可接受);
二线适应症患者服用易瑞沙®前必须接受过至少一次抗肿瘤的化学治疗;
4) 准备申请本项目的患者,服用易瑞沙®期间不得再进行其他抗肿瘤的化学治疗;
5) 患者必须没有其他与易瑞沙®治疗相抵触的临床状况;
6) 患者体力状态KPS>60分;
7) 有足够的临床证据证实患者能够从易瑞沙®治疗中获益且无严重不良反应。
(获益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评价标准没有进展;无严重不良反应是指未发生因易瑞沙®治疗引起的不可逆转或者不可耐受的伤害)。
其他条件
1) 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参保/参合患者,并经指定的医疗机构证实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
2) 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参保/参合患者。
3) 患者既往使用的易瑞沙®必须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
援助模式:
凡参加项目覆盖省份医保及新农合的患者,在规范其用药疗程及安全性评估,同时使患者在延长疗程后获得更大收益,经项目医生筛选受助的患者,已连续完成8个月易瑞沙®治疗,根据医学评估结果需要进一步治疗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的参保/参合患者,为其援助易瑞沙®用于其治疗,直至疾病进展。
项目网站:
http://iressapap.ilvzhou.com
项目公众号:
生命奇迹-肺癌靶向治疗共付专项患者援助项目
项目热线:
4000-139-103
药品名称:
吉非替尼片(伊瑞可)
项目名称:
爱的续航-肺癌患者援助项目
基金会:
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
援助条件:
1、基本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居民
2、经济条件
低保患者:患者提供满一年以上低保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成立的项目办公室审核。
低收入患者:因家庭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后续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药物费用。同时患者需提供经济评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北京康盟慈善基金会成立的项目办公室审核。
3、医学条件
1) 经项目医院项目医生进行医学评估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并符合使用中国批准的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的治疗适应症,且接受适合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治疗的患者。
2) 患者自愿接受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治疗,自愿申请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同时按照项目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者。
3) 既往连续接受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治疗8个月且累计24盒并能按项目规定的时间进行医学检查者并符合项目入组标准。
4) 患者既往使用的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必须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品。
5) 患者必须是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符合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适应症的原发性IIIB或者IV期的非小细胞肺癌;(参照第八版TNM分期)
6) 患者在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治疗之前必须经影像学检查,确认存在病灶;
7) 患者的EGFR检测敏感突变阳性的(组织标本或血液标本检测均可接受);如不能进行EGFR检测需提供项目医生提供情况说明表。
8) 患者必须没有其他与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治疗相抵触的临床状况;
9) 患者体力状态KPS>60分;
10) 有足够的临床证据证实患者能够从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治疗中获益且无严重不良反应(获益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评价标准没有进展;无严重不良反应是指未发生因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治疗引起的不可逆转或者不可耐受的伤害)。
援助模式:
1.低保患者: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可的低保患者,依据项目医生医学评估有机会获得后续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药品全部援助。
2.低收入患者:自费使用吉非替尼片(商标名:伊瑞可)规范化治疗8个月且累计24盒后,根据项目医生评估还需继续治疗的,经基金会审核通过,为其援助后续所有药品。
项目网站:
http://yrk.bjhacf.org
项目公众号:
爱的续航-肺癌患者援助项目
项目热线:
010-85402301
药品名称:
克唑替尼(赛可瑞)
项目名称:
赛可瑞患者援助项目
基金会:
中国癌症基金会
援助对象:
1. 符合以下赛可瑞适应症的贫困和低收入患者:
1)
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
2)ROS1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NSCLC)。
2.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年满18岁的大陆患者,同时接受援助前使用的赛可瑞药品必须是中国大陆包装。
援助模式:
I期:第一年患者服用赛可瑞4个治疗周期(4瓶),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副作用,经项目办审核批准后,进入随访领药,可获得8个治疗周期的援助药品(最多不超过8瓶);
II期:I期援助结束后经项目办指定医生评估后仍需继续赛可瑞治疗切有申请意向的患者,第二年患者服用赛可瑞2个治疗周期(2瓶),经项目办审批后援助至治疗结束。
备注:赛可瑞被纳入当地医保符合大病救助政策患者的援助模式及要求请登录中国癌症基金会官网查看具体通知。
项目网站:
http://www.cfchina.org.cn/list.php?catid=339
项目公众号:
无,可下载APP“赛瑞可援助”
项目热线:
新申请援助患者咨询电话:010-6711 6112
(咨询内容包括:申请流程咨询、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中补充材料等问题)
已接受援助患者咨询电话:010-6719 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