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河口区新户镇北李村村委会主任张进成挪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1年4月至2016年2月,张进成任北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春节实物福利2440元,违规发放误工补贴2.374万元;违反廉洁纪律,个人违规领取补贴762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46万元,坐支土地承包费14万元,虚列项目套取村集体资金5万元用于支付转让补偿金、招待费、礼品费等。张进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二、垦利区黄河口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原副所长孙建琴非法占有、挪用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问题。
2014年,孙建琴在任黄河口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副所长期间,利用收缴管理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职务便利,挪用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17万元、非法占有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5.874万元。同时,孙建琴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孙建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利津县陈庄镇太阳升村党支部书记陈树梅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2年至2013年,陈树梅将收取的河滩地承包费4.3万元未记入村集体法定账目,直接坐支。2015年,陈树梅将帮扶款15万元和农机补贴款5.56万元未记入村集体资金,直接用于购买玉米联合收割机和其他开支;未将收割机收入2.2184万元记入村集体法定账目,直接坐支。陈树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各级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排查、及时解决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