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读库
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Less is More,少即是多。每日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1至4篇。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谈理说法  ·  实务研究 | ... ·  6 小时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启动 ·  2 天前  
株洲晚报  ·  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读库

司法官的汇报艺术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0-17 06:52

正文

作者刘哲,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有很多人问我,既然都司法官办案责任制了,汇报还有什么用?但是只要司法机关内部还有一点行政化的影子,就有汇报存在的空间,行政化的改革进程还需要多长时间,汇报就能存在多长时间。


五分钟能否拿下投资方,关乎创业者的成败,这是汇报之于商业的价值。能否成功的进行汇报,有时关乎公正能否有效的实现,对于一个公正的司法官来说,经过其亲历性的审查,其所持意见很可能最为接近公正的处理结果,但是如果不能成功的汇报,甚至误导上位者,从而很可能使案件的处理偏离实质的正义。能否成功的进行汇报,有时甚至也关乎汇报者自身的命运,因为汇报的对象往往就是决定汇报者体制内命运的人员,因此汇报的同时可能不仅是检验汇报的内容,可能也是对汇报者本人能力的检验,而由于汇报既有事前的准备又有即兴的表达,因而汇报对个人的能力体现更为直观,如果司法官对案件的审查,对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是为亲历性,那么汇报对象的听取过程本身也是一种“亲历性”,因此汇报确为上位者了解汇报者的捷径,长此以往汇报质量的优劣必然影响汇报者的进步与发展。以上二者即为汇报的重要性。而汇报之于辩论适用更为广泛,两造的场域是有限的,但是汇报在任何细微的科层之间都是普遍存在,承办人内部之于主任、主管院领导、司法首长、检委会、审委会,外部之于上级部门、上上级部门、政法委、相关单位都要进行汇报,而汇报又不限于承办人,任何司法人员之于自己的上级都要进行汇报,因此可以说汇报就如科层制一样而无处不在,此为汇报之必要性。汇报既然如此重要和必要,可谓司法官的“生死之地、存亡之道”,自然不可不察也。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