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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综述】2025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取向分析

乘联分会  · 公众号  ·  · 2025-02-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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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确定了2025年要抓好的九项重点任务。会议要求,2025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赤字率,确保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要打好政策“组合拳”。


2025年是我国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从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有关部委落实部署情况分析,预测2025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力扩围实施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政策,进一步扩大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消费。二是,促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三是继续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国际贸易增长,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有必要对2025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取向进行认真分析,为汽车企业提前做好工作提供参考。



此前已发布2025年施行或继续实施的政策


一、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政策


2023年6月19日,财政部等部委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了2024年后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适用的技术要求、过渡期政策,并更新了相关标准和企业要求。2024至2025年仍实施免税政策;2026至2027年调整为减半征收(税率5%)。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2024年5月27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公告规定,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025年1月10日,工信部装备一司公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批)公示,说明2025年继续施行。


二、2025年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将继续推进


2023年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3—2025年。2023年11月14日,八部委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明确以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宁波、厦门、济南、石家庄、唐山、柳州、海口、长春、银川、鄂尔多斯等15个城市为试点,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此次试点将聚焦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等领域进行新能源汽车推广,推广数量预计超过60万辆;建设公共充电桩超70万个,换电站超7800座。据工信部2024年末发布的消息,试点开展一年来,15个城市积极创新、协调推进,累计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43.5万辆,建设公共充电桩44.7万个,已完成三年目标的69%和64%,并推动在车网互动、智能网联、换电模式应用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和示范应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模式,取得积极成效。因此,2025年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将继续推进。


三、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年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总体要求、试点内容、申报条件、组织实施,共四个方面。试点期为2024—2026年。应用试点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谋划、循序建设”为基本原则,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具体包括九方面内容。本次应用试点则是在技术、产品逐渐成熟的基础上,从“车路云一体化”技术落地和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应用两个维度开展更加深入的探索。


2024年7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备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5年将继续推进。


四、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总体要求、试点内容和目标、试点县的遴选、奖励标准、资金审核及拨付、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和绩效管理,共七个方面。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试点内容和目标包括: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申报试点的主体应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2024—2026年,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奖励资金。


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4年11月9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中与汽车行业直接相关的有以下几点:一是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超过80%。鼓励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规范多式联运各环节收费行为。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大容量光伏电池运输服务保障措施,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集装箱船、多用途船运输。二是畅通城乡物流末端循环网络。优化完善城市货运服务网络,研究推广城市配送专用中型厢式货车,合理设置货车通行区域、线路、时段要求,鼓励取消轻型以下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通行限制。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推广适配车型。三是完善货车生产改装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货车一致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车辆检测、检验等环节责任,严厉打击套牌挂车。稳步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网络货运经营管理制度,强化联合监管。四是加快开展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和通行试点。有序推动自动驾驶、无人车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示范应用等。


六、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2024年12月19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有关要求,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现就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应当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二、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三、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落实好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有关保障工作。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2025年已发布实施的政策


一、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2025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五个方面共二十七项政策措施。其中与汽车行业直接相关的有以下几项: 一是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执行。 二是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各地可保持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基本稳定,并自主确定车辆更新补贴标准。 三是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为本通知公布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四是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地区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五是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 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同时,通知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以下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措施:


一是各地区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收回中央。


二是优化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流程,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凭证电子化,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


二、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2025年1月14日,商务部等八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旨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通知》的有关事项包括: 一是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是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拨付监管流程。三是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置换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置换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并参照汽车报废更新有关要求,做好跨年度工作衔接,确保有序平稳过渡。 四是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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