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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群内辱骂物业,罚500!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公众号  ·  · 2024-08-07 16:48

正文


近日,山东沂河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起 微信业主群内辱骂他人 案件。

经查,芝麻墩街道某小区业主苗某文因 房屋厨房渗水 问题,寻找物业人员进行维修, 因其感觉物业人员回复迟缓,故在小区业主群内对物业负责人徐某健进行 辱骂 诋毁 ,影响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沂河公安依法对苗某文处以 罚款500元 的行政处罚。




业主在“业主群”内任性骂人,
可以吗?
答案是 不行

业主微信群侮辱物业女性员工
被拘十日
家住壹号公馆的陈某因不满物业服务,在自建的业主微信群(成员约500人)内 公然发表侮辱物业公司女性员工的语言,造成恶劣影响



我们一直视业主为家人,一直勤勤恳恳地为他们服务,然而他们却如此恶毒地用语言攻击我们,家人甚至劝我不要再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了 ”,物业服务人员李女士说。


气愤之余,李女士以及其他女同事 选择了报警 ,接警后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并迅速展开调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决定对陈某处以 行政拘留十日 ,并处 罚款肆佰元 整。


警方提示



微信群是网络公共场所, 说话要遵纪守法、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随意侮辱他人


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辱骂、恐吓他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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