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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入学入户必知!佛山积分制度最全解读!

佛山发布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3-29 16:32

正文

近日,佛山12345综合各区流管办公布了今年五区的新市民积分制度,近期佛山发布也收到了不少关于积分入学的咨询,现在,发布君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佛山的新市民积分制度,对落户和孩子入学有大作用!



焦点一:积多少分才能读公校?

答:每年分数线都会变化


积分达到30分,是申请入学的基本条件,但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有可能高于此。


每年各区,甚至再到各镇街的积分入学分数线都有变动。以禅城区为例,2016年该区的祖庙、石湾、张槎片区公办小学积分入学录取积分值为220分,比2015年的130分大涨了90分。


去年有一些禅城家长误将2015年的分数线当成当年来准备,以为130分就能入学,几乎耽误了孩子读书。


佛山家长在学校为孩子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资料图


目前,佛山中小学的招录顺序是首先安排户籍生入读户籍所属学校,其次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入读学区所属学校,最后安排积分生入读公办学校,去年南海入户人数多,积分学位相对少,有意让子女入读南海公办学校的家长也要留意。


此外,佛山市教育局从去年开始,允许大镇街或区采取“一学区一划线”的方式,划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同一区不同镇街,分数线也有不同。


焦点二:积分入学录取线何时公布?

答:7月份左右有结果


根据多年录取程序,不同镇街在今年的积分入学具体分数线,要在完成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的录取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才能划定。也就是说大约在每年的7月左右,才会正式公布。


而每年的5月份,各区、各镇(街道)要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家长可以留意这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教育部门提醒各位家长,随迁子女在佛山申读公办学校有两次机会:一是申请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二是申请积分制入学。



焦点三:家长现阶段可以做什么?

答:尽可能增加积分   


家长在现阶段,除了及时根据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办法,及早为学生增加尽可能多的积分分值外,以及准备齐全证明材料,还应该了解今年的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办法是否有所修订,包括积分标准是否有调整。


以下,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详细的积分入户入学规则,收藏好慢慢看哦~


禅城区


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学: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

积分入户:按全区进行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积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每年4月至6月(2017年4月5日-5月5日)

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服务对象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禅城区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的服务对象可以为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户:

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

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4、在禅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户口迁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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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资格:

积分入学:

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积分入户:

1、刑事犯罪;

2、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3、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申请材料

为节省等候和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下列序号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积分材料;同样的证明材料,如内容相同的关系证明等,只需提交一份,无需重复提交。

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户口薄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积分入户必备材料: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五)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收原件(1份)。(注: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暂无固定格式,由市民自行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签名确认)

(七)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意: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1.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迁入房产为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需同时提供其他房产共有人放弃做户主的公证书。

2.入户地址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关系证明。

3.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入户地属本人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5.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证明(签字加按指模)、房产证、户主户口簿首页及身份证。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同意迁入证明(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复印一份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7.迁入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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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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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点


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


南海区


服务范围


在南海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积分入学服务管理


·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准)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 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可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具体如下:

1、必须提交材料:

(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南海区连续办理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或监护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选择性提交资料: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提交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积分入户服务管理


·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 已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需申请将户籍迁入南海区的,可向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镇(街道)村(居)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并领取受理回执,具体如下:

1、必须提交材料:

(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随迁家属的户口簿、结婚证);

(5)上一自然月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

(6)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2、选择性提交资料: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提交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积分入户申请时间


全年均可受理。


积分入户积分情况公示


南海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在全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位结果在南海区新市民服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向积分排名在区政府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新市民发出积分入户卡,入户卡领取地点为各镇(街道)村(居)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



顺德区

服务范围


在顺德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入户条件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产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顺德区非农业户口。


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可入户自有产权住宅房屋、集体户、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或与亲戚朋友搭户。




申请资料

必备资料:

1.《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6.入户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7.《得分列表》(由镇街审核后出具)。


提示:

1.迁入集体户口的,同时提交管理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盖单位公章。

2.迁入亲戚朋友户口的,同时提交由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由户主盖指模。


可积分指标及对应资料:

    1.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受教育所在省、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外省、外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毕业证验证由受教育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含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提供经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国家或省官方网站无法验证的,需向发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网上补录,补录后再查验。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级别,应提供《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

    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应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3.社会保险。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广东省内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异地参保证明。

    4.房产情况。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居住年限。应提供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婚姻状况。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承诺书等证明文件。

    7.计划生育(以下积分项目除未婚外,均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1)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在积分承诺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每项额外奖励5分;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2)未婚未育、已婚未育的应提供未婚未育(已婚未育)证明或承诺书。

  (3)提供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内户籍人员)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男方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申请人属未婚的不用提供。

  (4)提供本人或配偶的上环证、结扎证、查环查孕记录本等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1月1日后的孕情检查不纳入积分计算,本加分项自2017年1月1日取消)。

  (5)曾违反计划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8.专利创新。应提供科技创新奖励文件材料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表彰奖励、竞赛获奖。应提供广东省内个人表彰、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市颁发的证书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10.社会贡献。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12.卫生防疫。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各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出具的《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验证证明》或《顺德区学生预防接种情况临时注册证明》;

  (2)有相应资质医院出具的已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

  (3)我市医疗机构出具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有毒有害工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资料。

   13.住房公积金缴交。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含原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复印件。

   14.特定公共服务领域。应提供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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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


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上申请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顺德分厅;

2.点击“注册登录”注册个人帐号,按要求录入资料;

3.注册成功后,点击“部门服务”,搜索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然后搜索“新市民积分入户顺德”,点击“在线申办”;

5.所需提交的资料全部选择窗口递交,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系统将根据业务审批进程短信通知经办人。


积分入学服务管理


·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准)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 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可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具体如下:

1、必须提交材料:

(1)填写《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顺德区连续办理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或监护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选择性提交资料: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提交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高明区


服务范围


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积分入户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须知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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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2、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

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六路附近

4、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437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


积分入学服务管理


·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准)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 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可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具体如下:

1、必须提交材料:

(1)填写《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高明区连续办理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或监护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选择性提交资料: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提交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水区


服务范围


在三水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积分入户申请材料

1.《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收原件(1份);

2.《三水区新市民申请入户积分表》,收原件(1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如有随迁者,附随迁者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随迁者),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收原件(1份);

6.人社(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7.如无被国家司法机关判决有犯罪记录的,应出具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申请人和随迁配偶),收原件(1份)。

8.《结婚证》或本人签名的婚姻状况承诺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原件(1份)

9.入户地址户口簿(亲戚朋友搭户或集体户还需提供同意入户的证明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原件(1份)


以下材料根据申请情况还需要提供:

· 子女随迁入户的:

《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配偶随迁入户的:

《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内)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进行积分的:

1.入户自购房者必需提供:房产证或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者同时还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3.流管部门出具的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及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4.职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1份);

5.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个人在广东省内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1份);

7.竞赛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积分分数证明,收原件(1份);

8.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人员,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证明,收原件(1份);

9.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服务时间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0.工商部门出具的投资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1.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2.住房公积金缴交积分证明,收原件(1份);

13.其他积分证明资料,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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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1. 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 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 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 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 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 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 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 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搂


办结时限


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查评分工作,符合入户要求的可进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由区人社局向积分排名在入户指标数范围内且达到入户分数线的新市民发出积分入户卡。


特别说明


(一)新市民递交积分入户申请材料时须具备《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资料清单》中要求的入户必备材料,其他积分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积分表》和《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办资料指引》的要求提前到相关部门开具相应项目的积分证明,申请人未提供相应积分证明的积分项目将不做积分处理。


(二)申请人对积分排名有异议或投诉的,可于公示期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镇(街道)流管办提出积分项目复核要求,镇(街道)流管办在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按职责分工转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将复核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书面回复镇(街道)流管办,一并提出积分调整建议。


(三)亲戚朋友搭户。对迁入、挂靠亲戚朋友家庭户的,每个家庭户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被搭户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刑事犯罪指标。对于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或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新市民,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五)申请材料造假。申请人在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积分入学服务管理


·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其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以居住证地址为准)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 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可向其产权房或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提交申请,具体如下:

1、必须提交材料:

(1)填写《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三水区连续办理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或监护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选择性提交资料: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提交其他积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需查看详细积分入户、入学材料,可登陆佛山市新市民信息服务网查看(点击【阅读原文可直接跳转)。


佛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刘燕君

来源: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佛山12345、佛山新闻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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