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基本药物使用目录》)。是指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通过招标采购、挂网采购等方式纳入公立医院采购范畴的药品,《基本药物使用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所列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等一致。共计451个品种,916个品规,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66个品种,486个品规,中成药185个品种,430个品规。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以下简称《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是指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所列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等以外的药品品规,通过招标采购、挂网采购等方式纳入公立医院采购范畴的药品。共计3224个品种,5491个品规,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602个品种,3081个品规,中成药1622个品种,2410个品规。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以下简称《基层非基本药物使用目录》)。是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46号),用于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等21种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以及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和妇科、儿科疾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药品,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共计136个品种,353个品规,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8个品种,249个品规,中成药中成药58个品种,104个品规。
(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部分品种延续试点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7〕5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和《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国家短缺药品市场撮合结果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7〕18号),将国家定点生产、国家谈判和国家撮合药品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范畴,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