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几年的发展,PPP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成功率偏低,数据显示在运作初期和执行过程中困难较多,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 投资收益周期长
从目前来看,PPP模式涉及的项目多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最大的特点表现为投资周期长,收益回报慢。例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供水设施、污水处理等项目,不仅投资期比较长、收益回报慢、投资回报率比较低,同时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主要形式,相关法律、制度等没有配套,融资和经营中亏损风险加大,投资人投资预期就会降低。另外,以高速公路为代表我国早期的投资项目,投资前景好、收益好、回报率高,但是目前投资市场已经饱和。
特别是随着绿色低碳理念的发展,如:公共交通、供排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利建设、可再生能源、教育、科技、文化、养老、医疗、林业、旅游等多个领域PPP项目都具有推动经济结构绿色低碳化的作用。但是,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还不健全,相关的经济效益难于短时间内实现,与项目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距离,加大了投资收益周期。
3.2 项目运营成本高难度大
PPP模式参与的项目大多与公共设施有关,这种公共设施除了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以外,后期运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在地方政府引资的初期,企业注入大量资本,成为了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而这些项目建成后的运作同样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相比初期建设费用,后期运作费用也相对较高,这部分资金一般是政府公共财政补贴,资金来源不同。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和政府就存在博弈问题, 博弈的结果可能导致后续运营成本升高,以及运营风险加大。
3.3 地方政府资助力度有限
对于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给予财政支持,但是地方政府过多地参与市场行为,造成地方政府逐渐成为市场主体,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将本应以PPP融资模式的公益项目市场化,以期获得地方政府收益最大化。因此公益项目缺少了政府财政支出,变成了由市场运作的产物。
以往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其从土地出让中所获得地租收入或依托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供给日趋饱和,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逐渐减少,同时,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迅速膨胀,给金融系统稳定带来了巨大隐患。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资助力度有限。
3.4 信息不对称带来经营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所有市场运作都可能遭遇的风险。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对一些关键性数据和资料的陈述存在很大虚假成分,造成对项目风险评估时的依据就存在很大问题,造成后期风险加大。
我国政府对PPP模式在公用设施项目的应用非常重视,但是在现有制度及程序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契约精神缺失,许多项目未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投标,不透明,不公平。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和政府补贴机制,由于预测收入的不确定性,资金链难以平衡。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对PPP模式的了解,企业的PPP项目很难在银行获得贷款支持。
和英美成熟的法律体系相比,中国推行PPP的法律背景、制度背景和体制背景有很大不同,难度会远高于欧美。国外政府推行PPP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而中国地方政府主要是为了融资,缺乏合作精神、互不信任、重准入轻监管、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和项目实际履约率较低等问题。
PPP项目失败是由多种风险造成的,其中主要风险有法律变更风险、审批延误风险、政策决策失误、政府信用风险、不可抗拒风险、融资风险等。
PPP项目实施周期长,参与各方关系错综复杂,风险贯穿项目的全过程,无疑让投资者承担了不可预见的风险。由于项目经验不足,尚未形成风险共担机制,而出于吸引资金,提升政绩的目的,地方政府往往给予过多承诺,即过高的投资回报率、收费标准,以及过长的特许经营期,甚至兜底市场风险。
3.5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标准的欠缺
目前,国际上没有一套通用的专门的PPP法。很多国家已对PPP项目设置自己的规范标准来进行约束。例如有些采取大陆法系的国家通常设置单独的行政法规来明确PPP项目的责权利关系;而在大多数采取普通法系的国家,则没有专门的PPP项目约束守则,基本上由普通法律如民法、劳动法等来规定商业交易的几乎所有的基本原则,PPP法律体系欠缺。我国的法律机制尚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PPP模式的发展具有很多问题。
在政府治理模式下,政府作为国家代理人频繁出台大量的政策,造成中国成为政策高产出的国家,制度和法治的因素常包含在一些政策条款中,而且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和法律常被忽视,受到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相对较大。